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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三年噪音问题多次反映,桐城市环保局不作为
来信人: 匿**** 来信时间:2018-08-20 09:14
本人实名举报,并确保以下信息真实有效(实名信息在12369及桐城政府网站可查,由于省厅网站不支持上传图片,下列证据均可在12369举报网站搜索到):自2016年9月开始举报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天红公馆附近工厂噪音问题,举报材料与附件中列出(主要为安徽恒昌集团加工噪音、安徽科信包装有限公司厂房顶部排风扇噪音及加工噪音)。但是直到现在噪音问题依旧没有一点点改善。第一、从桐城市环保局的回复中看出自2016年11月份桐城市环保局已经证实并且知道噪音问题的存在。第二、从2018年4月份的举报中收到环保局的回复为:该企业已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日夜70分贝的噪音为何能通过审批?谁审批的?第三、2018年5月25日我在桐城市政府网站向书记留言此问题,得到的回复还是通过了审批。我想问:噪音污染是不是真实存在?通过了审批是不是就能合理的违法?第四、本人2018年7月31日致电桐城市市长热线0556-6132844;并反应了这个问题。热线态度很好,但是明确的说了“环保局他们管不了”“我们会转达市环保局”。然而直到现在我并没有收到环保局回复,也没有看到环保问题得到解决。第五、本人与2018年8月11日致电安徽省环保督察组安庆热线5256023反应此问题,至今一个星期没有解决、没有回复(应该时间太短)连续三年的环保违法行为为何桐城市环保局视而不见?为何连市长都管不了市环保局?我还能向谁反应?第六、我们是法制社会,来看看《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57条第3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切割、敲打、锤击等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活动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第58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请问桐城市环保局:你们有没有执行此项法规?从2016年两家企业至今开始可罚款2*365*2年=1460万,请问罚了吗?为何没罚?是不是有权钱交易?并且!!!!!高考期间依然噪音污染!!!这是最基本的道德问题!!!!恳请省厅按《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中第4、5、6、7、8项调查桐城市环保局:“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回复
回复部门:省生态厅 回复时间:2018-09-05 09:06
您好!我厅已将该信访件转至当地市级环保部门,由其依照《信访条例》和《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您也可以拨打 “区号+12369”询问事件的进展情况或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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