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咨询建议
回复选登
来信
商住综合楼,二楼及以下能不能经营餐饮业?
来信人: 张**** 来信时间:2020-05-10 14:02
商住综合楼,前期开发建设时未对二楼以下商铺预留专用排烟管道;请问二楼以下能进行产生油烟味浓的餐饮业经营场所吗?如果能,请问排烟设备怎么放置,排烟设备能不能放入小区院内?如果也可以放入小区院内,那请问设备及排放油烟均符合国家标准,但所排放的油烟依旧浓且刺鼻该怎么办?
回复
回复部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回复时间:2020-05-13 15:21

您的留言收悉,我们已通过电话向您答复。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评价
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