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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电镀等企业生产废水零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至淮河一级支流需要进行水办预审吗?
来信人: 承**** 来信时间:2020-07-28 14:20
根据环水函[2009]357号《关于加强淮河、巢湖流域重污染行业项目环保预审工作的通知 》,第四条项目建设新增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有明确的排放容量来源。请问这里的污水是否包含生活污水?如生活污水排放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生产废水不外排,是否需要办理环保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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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回复时间:2020-08-03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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