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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燃料
来信人: 汪**** 来信时间:2020-07-30 10:48
37吨以下锅炉可以燃烧(谷壳)吗,直燃有什么要求?
回复
回复部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回复时间:2020-08-04 08:37

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室印发《高污染燃料目录》《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中对直接燃用生物质等问题的复函》,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包括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属于Ⅲ类高污染燃料,不得在Ⅲ类禁燃区中使用。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之外燃用生物质燃料的,应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关于锅炉及锅炉燃料的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高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的特别排放限值;不得违反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关于锅炉及锅炉燃料的管理要求。
      感谢您对安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厅大气环境处,电话:0551-6237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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