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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中报告表类别”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的含义
来信人: 韦**** 来信时间:2021-01-13 19:25
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中报告表类别”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其中”其他“的含义是什么,是指”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上“和”年用溶剂型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是否包括使用新塑料粒子进行的造粒、注塑、吹塑等工艺。
回复
回复部门:省生态环境厅 回复时间:2021-01-19 08:06

   您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建设内容涉及塑料制品业的,其中, 凡满足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条件的,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情况下,除了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支持,如仍有疑问,请联系我厅大气环境处,电话:0551-62775355、62376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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