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修订印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发布日期:2020-10-28 08:47 信息来源:12369投诉中心 浏览量: 【字体: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修订后的《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简称《办法》),进一步扩大奖励范围,细化奖励标准,增强可操作性。

《办法》进一步扩大奖励范围,凡是举报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都可适用。群众可以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微信、网络、来信、来访等多种合法方式进行举报。

《办法》同时突出了可操作性,将奖励额度由原来“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属实,对被举报对象作出处理后,根据处理结果,按行政处罚金额5%给予一次性奖励。”调整为“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属实,给予10000-20000元、2000-10000元、1000-2000元奖励。”同时明确了举报奖励的范围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等20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办法》降低了奖励门槛和举报要求,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只需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属实即可获得奖励,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社会监督。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切实抓好有奖举报工作,提升举报奖励制度实施效果,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