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四部门联合出手!开展三个月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2021-04-09 09:20 信息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浏览量: 【字体:  

近期,我省发生数起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非法收集、利用、处置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为有效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遏制非法收集、转移和利用处置,推动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清单,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

二、整治范围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包含但不限于工业企业、汽车4S店、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企业及个体户、铅蓄电池销售单位);持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窝点。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排查清单。建立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以及收集、贮存单位清单,利用、处置单位清单和废品回收企业(站、点)清单。

(二)全面开展排查。切实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对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及废品收购站等开展入户排查和宣传。各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公安局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对涉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及时安排执法人员调查处理。重点查处公众举报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窝点。

(三)依法调查处理。各市相关部门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时,对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或涉嫌犯罪的,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企业及个体户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调查处理后要将相关情况通报给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1年4月1日前)。各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实际,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对整治工作开展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1年5月31日前)。建立排查清单,基本完成辖区内涉废矿物油企业摸底排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依法调查处理,督促、指导相关企业按时完成整改。

(三)巩固提升(2021年6月30日前)。各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核查问题企业整改情况,健全部门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并将总结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公安厅适时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