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切实做好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

发布日期:2020-03-27 17:23 信息来源:池州市局信息中心 浏览量: 【字体:  

严格建设项目准入。严把新(改、扩)建尾矿库立项、用地、环保、安全准入关,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严格排污许可制度。按照要求,将尾矿库纳入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范围内尾矿库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全覆盖。

强化尾矿库管理。建立污染防治销号制度,对完成闭库并生态修复的尾矿库,实现“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杜绝尾矿库超设计库容、坝高堆存尾砂和尾水超标排放,完善防渗漏和防扬散措施。

源头减少尾矿排放。加快推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重点推动有色、化工、黄金、电解锰等行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鼓励尾矿综合利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回采尾矿。

完善监测预警能力。将尾矿库及下游水质断面环境监测纳入区域生态环境监网络,提高尾矿库环境污染监测能力。预计2025年底前完成重点尾矿库预警系统建设。进一步深化跨区域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