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补偿机制助推水环境改善持续有力

发布日期:2020-03-27 18:02 信息来源:宿州市局办公室 浏览量: 【字体:  

去年以来,宿州市紧紧围绕打赢碧水攻坚战阶段性目标,深入落实《宿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通过量化指标,严格考核,优化奖补,逐步建立完善水环境保护激励机制,有效推动了辖区内水环境质量改善。

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宿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全市建立起了以县区(市管园区)级横向补偿为主、市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为辖区内水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稳步提升提供持续有力支撑。

统筹管控,分工协作。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水环境管控和水质目标考核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和水陆并重的原则,合理调整断面设置,认真做好补偿断面数据核算技术支撑工作;市财政局履职尽责,积极配合,全力做好财力保障,做到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的月清月算。全市共设置了23个生态补偿断面,基本涵盖了四县一区以及市管园区主要河流断面。设定生态补偿(赔付)基准为50万元/月,月度断面水质优于年度目标1个类别的,获得50万元生态补偿金;优于年度目标2个类别以上的,获得100万元生态补偿金;当断面水质劣于年度目标时,根据断面污染赔付因子超标情况进行核算,断面污染赔付金每月最高为900万元。

强化监测,精准奖补。市生态环境局每月对生态补偿断面监测一次,每月核算各生态补偿断面的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金额,核算结果征求各地意见。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每月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通报断面生态补偿资金情况。2019年1-12月份,全市共产生地表水生态补偿金2450万元,污染赔付金350万元。其中,泗县获得生态补偿金1450万元,萧县获得生态补偿金450万元,埇桥区获得生态补偿金400万元,市高新区获得生态补偿金150万元;砀山县赔补持平;灵璧县污染赔付金50万元,市经开区污染赔付金100万元,宿马园区污染赔付金200万元。市财政同步落实补贴专用资金2100万元,用于补偿相关县区、园区。

放大成效,“以线带面”。通过实施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强化了流域沿线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意识,提高了水环境目标管理强度和管理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的管理职责进一步压实,河长制、湖长制、巡河制衔接有序,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同时,通过强化生态补偿机制这个“抓手”,也加快推动了河道综合治理、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源头治理等系统化治理工程的实施,实现了以“水”促“岸”,以线带面,立体推动的良好工作态势,使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2019年1至12月份,全市5个国家考核断面中新汴河团结闸、沱河关咀水质均值为Ⅲ类,新濉河大屈、沱河芦岭桥和浍河湖沟水质均值为Ⅳ类,均达到或优于国家考核要求,优良水体比例达到40%(考核目标为20%)。萧县龙河、泗县石梁河、灵璧县岳洪河,水质由2018年的Ⅴ类提升到Ⅳ类。

为加快改善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近期该市印发实施了《宿州市沱湖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和《宿州市沱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下一步,宿州市将进一步加大地表水生态补偿力度,巩固延伸工作成果,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