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加快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度治理

发布日期:2020-08-03 17:29 信息来源:亳州市局办公室 浏览量: 【字体:  

日前,亳州市出台《亳州市城区高排放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奖励补贴实施方案》,对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治理改造的车主实施财政补贴,推进高排放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度治理,有效管控机动车尾气污染。

明确治理范围。以整治物流公司、货运公司、石油运输公司、商砼搅拌站、渣土车公司、大中型企业及商场超市登记注册的总质量4.5吨以上的柴油车污染为重点,先开展城市规划区整治,再逐步向市区周边8个乡镇延伸,扎实有序推进治理工作落实。

明确治理标准。总质量4.5吨以上的国四重中型柴油车,原车已具有SCR类装置(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的,为降低重中型柴油车的颗粒物,采用DOC(柴油氧化催化器)+DPF(柴油颗粒物捕集器)装置技术路线。没有加装国四柴油车SCR类后处理装置的总质量4.5吨以上的国四重中型柴油车,需降低重中型柴油车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采用DOC(柴油氧化催化器)+DPF(柴油颗粒物捕集器)+SCR(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装置技术路线。对于国二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降低机械的颗粒物排放,采用DOC(柴油氧化催化器)+DPF(柴油颗粒物捕集器)装置技术路线。深度治理改造后,尾气排放满足《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限值b,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900*10-6,外排尾气光吸收系数不大于0.7m-1,需到升级或加装OBD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OBD在线监控设备须经过国家全项质量认证。

明确奖补标准。国四重中型柴油车辆及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在8月15日前(包括当日)完成治理的,给予6000元/台奖补;8月31日前(包括当日)完成治理的,给予5000元/台奖补;9月30日前(包括当日)完成治理的,给予4000元/台奖补;9月30日之后完成治理的不予奖补。2020年10月1日后,亳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禁行或禁止使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