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推深多项举措全力冲刺“十三五”环保重点工作任务

发布日期:2020-10-28 17:31 信息来源:宿州市局办公室 浏览量: 【字体:  

“十三五”期间,宿州市大气和水质量得到有效改善。PM2.5年均浓度整体呈现降低趋势,截至2020年10月26日,气质量指数为4.08,PM2.5年累计浓度为39.5微克每立方米,较2019年同期下降了13.9%,较2015年同期下降了33.5%; 全市5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均值为Ⅳ类全部达标。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为61个建制村,全部开工,已完成44个,在建17个,完成率72.1%、开工率100%。

健全机制高位推动。健全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市级层面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县区级层面每月至少研究一次。主动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党政齐抓共管,人大政协监督协调,高位组织推动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不断深化和健全。

明确职责党政同责。先后印发《<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审判、检察机关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将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

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实行环境污染防治半月调度制度,仅今年就召开10次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部门“1+X”联席会商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环委会暨河长制、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调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印发了《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按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年度攻坚工作重点,逐项列出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完成时限,推动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按既定要求推进实施。

创新补偿增添动力。目前,全市共有10个沱湖流域生态补偿断面,13个地表水生态补偿断面。该市全面借鉴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实施了《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沱湖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每月对生态补偿断面进行监测,并核算、通报生态补偿情况。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发出18期生态补偿通报,该市共获得省级生态补偿资金1650万元,产生市级生态补偿金5100万元,污染赔付资金1050万元。

区域协同共保联治。认真落实沱湖和洪泽湖流域跨界水体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全力做好汛期预警监测和信息通报、共享工作;近年以来,分别与淮北、蚌埠、宿迁、徐州等周边地市共组织实施了7次市级联防联控工作;深入推进县级层面联防联控工作,开展了联合巡查。针对巡查发现的断面超标问题,市水办及时协调做好临河养殖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