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四强化”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21-04-22 17:59 信息来源:亳州市局办公室 浏览量: 【字体: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四个强化”深入推进《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实施。

强化学习,提高业务能力。组织排污许可管理、法治、执法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专题学习,促进工作水平提升。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各行业核发技术规范要求依法审核,提高发证质量;优化内部流程,规范颁发程序,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提高效率;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强化培训,提高守法意识。组织召开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类企业证后管理培训会,全市122家重点管理类企业负责人及各县区排污许可核发具办人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核发技术审核人员约150人参加培训。通过开展法规条款解读、排污企业自行监测、管理要求、执行报告填报、信息公开及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管等证后管理事项等宣传培训,督促企业提高自证守法意识,落实按证排污责任,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履行相关法律责任。

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发放《致排污单位的一封公开信》宣传手册4000余份。上线《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直播,宣传《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内容,并与听众沟通交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扩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宣传覆盖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深入安徽天祥药业等企业,进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解读,与企业座谈,现场面对面释法,为企业解决排污许可证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企业自证守法、政府依证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强化监管,打击违法行为。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执法检查,对发现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逃避监管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排污单位日常管理中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未开展自行监测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亳州市利辛县某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未正常联网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省第一案。并将以此为典型开展违法行为警示教育,督促其他企业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切实加强主体责任,将各项排污措施和规定落到实处,确保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