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07 15:38 信息来源:人事处 浏览量: 【字体: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03)规定和相关要求,现将我厅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公共科目中两科笔试成绩总分需达到150分且每科成绩均不低于60),按31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见附件),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713,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766号,9楼会议室,0923房间)。乘车路线:129路、166路等到市政务办公西区站下车。

联系人:阚云松 联系电话:055162376659

三、资格复审要求

(一)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以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各1份。其中:

1.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二)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拟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时、按要求等提供证件、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719日下午1730)。

按照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资格复审当天“安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

附件:参加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77

附件:

参加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岗位代码

姓名

准考证号

统考笔试成绩

3000277

孙晓彤

3134301203117

216.5

郭致凯

3134301203024

208

孙翔

3134301203025

205.5

3000278

王春

1134300105826

235

刘雯

1134300105906

234.5

孟春

1134300200330

234

3000279

秦军

3134301203212

213

朱韩旭

3134301203216

205.5

张杰阳

3134301203205

203

3000280

江婷婷

3134301300112

186

孟迪

3134301300102

176

张怡文

3134301300113

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