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保厅关于2013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自查整改情况的函

信息来源: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3-12-18 17:00点击次数:
省政务公开办: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督查工作的通知》(皖政办传〔2013〕202号)要求,我厅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13〕11号)等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工作情况自查整改工作,现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2013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环保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政府第一次廉政会议要求,我厅紧密围绕环保中心工作,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行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内容,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深入贯彻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要求和全省第一次廉政会议精神
省环保厅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一直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作为廉政建设、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要求,同步推进,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处室、单位具体承办、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今年,根据厅领导分工及工作机构人员变动情况,对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进行了调整,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季度通报、年度考核机制。厅长办公会定期听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汇报,遇有重要事项随时召开厅长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全省第一次廉政会议召开后,我厅及时召开厅务会,认真传达贯彻了会议精神,要求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抓住监督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这两条主线,认真分解落实全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重点任务,切实增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社会效益。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我厅制定了《2013年全省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要求全省环保系统围绕环保中心工作,以为民、务实、廉洁、高效为目标,以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年”活动为抓手,拓展政务公开领域,健全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转发了环保部《关于当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下发了《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充分认识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把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污染减排信息、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企业清洁生产信息作为当前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二、扎实开展标准化实施年活动,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
为全面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年”活动的开展,我厅根据《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年”活动方案》,制定了《2013年安徽省环保厅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年”活动方案》,提出总体要求,明确工作内容和分工,确定活动进度和保障措施,推动活动扎实开展。
(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
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根据省政务服务中心要求,我厅牵头起草了《安徽省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标准(草案)》,按照省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特点和公众需要,建立了包含11个一级目录39个二级目录的信息公开目录框架。目前,该目录规范已通过专家论证,并印发试行。作为试点单位之一,我厅高度重视该目录规范的试点工作,厅政务公开办公室会同环境信息中心根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技术规范》,制定工作方案,积极联系省经济信息中心,研究对接厅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整合工作,推动服务器迁移、网站改版和目录升级工作同步进行。
二是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认真贯彻《安徽省环保厅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并建立信息发布“三审”机制。所有拟发布的信息,先由信息发布人员进行保密审查,然后提交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最后由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人员进行审定。
三是规范重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下发了《关于做好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处室、事业单位对照信息公开目录,对现有网站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梳理、调整、更新,按照新的目录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同时,按照《关于当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空气和水环境质量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污染减排信息、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发布工作。
(二)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办理。
一是清理行政审批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和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厅对省级环境保护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合并,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已由原来的18项减为7项,便民服务项目由原来的3项增加到4项。
二是实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为了构建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行政服务体系,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整合,我厅设立了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办理我厅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处理本行业行政审批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采取公开竞选的方式,产生一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到环保窗口担任首席代表,并赋予其现场审批、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并启用了行政审批专用章,实现了行政审批工作有专门部门管、有专门人员负责的工作局面,促进了行政审批工作朝着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三是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对合并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梳理分析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和审批程序等,优化再造审批流程,追求行政服务标准化,减少了办事环节,压缩了办事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省级环保行政审批工作日益公开透明。
四是积极推动并联审批。为推进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提速增效,与省水利厅就涉及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事项实施并联审批,压缩了办事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与省经信委、安监局就矿山新改扩建核准项目并联审批进行协商,规范审批工作机制和流程。
五是规范窗口服务工作。根据《安徽省环保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首席代表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人员工作规范,制定了《安徽省环保厅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标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办理、回复等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同时,根据再造的审批流程,进一步完善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报系统等,逐步实现了行政审批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和信息公开化,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政务公开内容进一步深化。一是加强环境核查与审批信息公开,进一步审核现有管理职能和审批事项,梳理行政权力,规范审批程序,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要扩大公示范围,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涉及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建设项目环评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固体废物进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等方面的信息得到及时公开。二是公开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情况。在项目审批与验收上,严格执行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批后公示,除在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公布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外,在项目影响范围内的社区、居民集中居住点进行纸质公告,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环保项目资金监管方面,从今年开始,按因素法切块到市县的资金和所有通过审核的项目及资金,一律在安徽环境热线或者市、县政府网站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时公开部门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务公开渠道进一步拓展。2013年以来,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累计发布信息达690多条,其中环境质量信息324条,环境管理信息115条;受理并及时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30件。今年在厅门户发布信息1757条,并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污染源监控在线查询系统、生物物种信息查询系统和便民服务系统,方便公众和企业对环境信息的查询和利用。网站点击量已累计达197万人次,受理的各类环境投诉2425条,咨询达5600多人次。“生态安徽”和“安徽清洁生产网”等专业网站,也进一步增强了信息发布的专业性和针对性。省环境监察局、省环境监测站作为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单位,也分别建立了自己的网站或信息公开平台。
(三)行政审批效能进一步提升。目前,我厅行政许可项目总的审批时限已由法定的230日压缩到133日,压缩了42.2%。凡是只需进行形式审查的,一律现场办理。目前,我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辐射类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国内转让转移放射性同位素(含源设备)的审批等行政许可项目做到即时办结。根据《省政务服务中心2013年上半年各窗口办件及群众评价情况通报》,2012年12月8日至2013年6月30日,我厅受理行政许可项目7371件,办结7364件,服务对象对窗口满意评价达5552人次,满意率100%。
四、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与厅门户网站有待整合。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服务器设立在省经济信息中心,属分布式网站。信息公开目录调整与更新权限在省经济信息中心,不利于及时更新调整网站目录。同时,该网站信息公开目录自成一体,链接厅门户网站后,与厅门户网站在信息内容上存在重复发布等问题,增强了网站访问的复杂性。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亟待结合环保特点。《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规定了省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具有共性的信息目录。环境保护部门专业性的信息目录亟需规范。
三是政务服务业务系统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我厅审批业务系统尚不健全,仅有部分审批业务实现了网上受理。行政审批与服务项目在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协同审批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和不足,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相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务办函〔2013〕3号)提出的栏目设置不全、信息更新滞后的问题,我厅将制定整改方案,分解落实整改任务。
一是整合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厅门户网站,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网服务器迁移工作,完善环保门户网站的功能和内容,梳理整合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实现两网信息的高度融合。
二是结合环保部门特点,梳理、制定环境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将重点环境信息纳入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使政府信息公开更加系统、规范、全面。
三是积极推动环保类业务网上受理、审批系统的开发,将环保核心业务整合进环境信息化系统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四是强化政务信息公开督查机制,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定期通报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重点环境信息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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