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网上投诉的回复

信息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日期:2019-03-19 09:22点击次数:

网友:

    您好,您于2019年1月18日在省网上投诉平台的留言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2016年以来,我省16个市人民政府及公安部门已陆续印发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六安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29日正式印发《六安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寿春路-滨河大道-清源路-莲香路-天堂寨路-凤凰河-阜六铁路-淠杭总干渠-创新路-金裕大道-电厂路专线-沪汉蓉高铁-南苑路-梅山南路-南湖北路-洪山路-丰源大道-迎宾大道-三汊河-杭淠干渠-长淮路-蓝溪路-淠河总干渠-银雀路’所合围区域,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具体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有关市人民政府将所辖县城、乡镇纳入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进一步减轻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不利影响。各有关部门继续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烟花爆竹生产、流通、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严格堵塞漏洞,加大查处力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最后,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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