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太和县东盾木业环境信访案件调查情况的函
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
转来反映“东盾木业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的《信访事项转送单》(华东环访转字〔2018〕124号)收悉。现将调查情况函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太和东盾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C区,法人代表:李友余,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27773653088(1—1),主要产品为中高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该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MDF项目环评2005年12月获得阜阳市环保局批复(环监管〔2005〕312号),2006年12月通过阜阳市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环监管〔2016〕267号);年产15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项目环评2009年7月通过太和县环保局审批(环监管〔2009〕41号),2011年12月通过验收(环监管〔2011〕66号);年产8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4月2日通过太和县环保局审批(太环行审〔2016〕9号),2016年7月15日该项目(一期)通过验收(太环验〔2016〕11号);年产15万立方米刨花板科技环保改建项目环评于2016年9月通过太和县环保局审查(太环行审〔2016〕57号),2017年4月通过验收备案(太环验备字〔2017〕19号)。
二、检查情况
省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停产(因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停产)。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到该公司生产工艺为外购木材、削片、筛选、热磨、施胶、纤维干燥、成型、板坯预压、齐边分割、热压、晾板、砂光、纵横齐边、检验、包装入库。产生废气排放的工段为热压、热磨、纤维干燥、砂光、齐边分割。处理措施分别经布袋除尘设施收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产生高温烟气通过管道引入纤维干燥机,经两级旋风除尘处理后经50米排气筒排放。2018年3月该公司对热压车间VOC无组织排放问题,对热压工段进行密封,购置一台光氧催化处理设备,对无组织排放气体进行收集处理。此次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我厅将继续督促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如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将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