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太和县东盾木业环境信访案件调查情况的函

信息来源: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9-03-11 08:54点击次数:

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

转来反映东盾木业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的《信访事项转送单》(华东环访转字〔2018124号)收悉。现将调查情况函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太和东盾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C区,法人代表:李友余,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277736530881—1),主要产品为中高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该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MDF项目环评200512月获得阜阳市环保局批复(环监管〔2005312号),200612月通过阜阳市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环监管〔2016267号);年产15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项目环评20097月通过太和县环保局审批(环监管〔200941号),201112月通过验收(环监管〔201166号);年产8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42日通过太和县环保局审批(太环行审〔20169号),2016715日该项目(一期)通过验收(太环验〔201611号);年产15万立方米刨花板科技环保改建项目环评于20169月通过太和县环保局审查(太环行审〔201657号),20174月通过验收备案(太环验备字〔201719号)。

二、检查情况

省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停产(因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停产)。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到该公司生产工艺为外购木材、削片、筛选、热磨、施胶、纤维干燥、成型、板坯预压、齐边分割、热压、晾板、砂光、纵横齐边、检验、包装入库。产生废气排放的工段为热压、热磨、纤维干燥、砂光、齐边分割。处理措施分别经布袋除尘设施收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产生高温烟气通过管道引入纤维干燥机,经两级旋风除尘处理后经50米排气筒排放。20183月该公司对热压车间VOC无组织排放问题,对热压工段进行密封,购置一台光氧催化处理设备,对无组织排放气体进行收集处理。此次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我厅将继续督促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如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将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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