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政策解读材料

信息来源: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8-11-15 08:39点击次数:

一、“证照分离”改革的背景

2018912,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9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决定从今年11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针对具体改革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一制定出台具体管理措施,于1110日前报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10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二、“证照分离”改革的内涵和意义?

答:“证照分离改革的内涵就是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审批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特殊管制行业外,一般企业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活动。这里的指的是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指的是工商营业执照。“证照分离”改革,就是针对企业申领营业执照后要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4种方式进行管理。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与“照”的功能,推动“照后减证”,让更多市场主体“照后能营、持照即营”。

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要决策部署,对于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降低市场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四最”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我省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和改革方式是什么?

答:按照国务院改革部署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结合工作实际,对我省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4种方式进行管理。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对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及时获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纳入行业管理,制定监管措施,推进社会共治。二是审批改为备案。对改为备案管理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制定备案管理细则,公开办理程序及工作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市场主体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有关部门要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四是优化准入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四、国务院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中的第106个事项“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明确由地方从尽量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就业的角度出发,坚持保障安全、卫生的原则,自主决定改革方式,我省采取的改革方式?

答: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中的第106个事项,国务院没有明确具体的改革方式,而是要求各地根据管理实际,由地方决定具体改革管理方式。我省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和管理实际,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坚持降低准入门槛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对于小餐饮、食品摊贩实行备案方式管理;二是对食品小作坊实行优化准入服务方式管理。

五、“证照分离”改革后,市场准入的门槛进一步放宽,下一步如何有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答: 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就是要解决办照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了,但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更严了。只有管得更好、更强,才能放得更开、更活。因此,首先要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监管”原则。也就是说,在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行政审批部门、行业管主管部门不但要对审批后的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当中的持续状态承担监管责任,也要对取消行政审批、审批改为备案以及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后的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自由落体。第二,要坚持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事中事后监管跟得上、接得住。为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省政府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第一批10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逐一制定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的具体措施,20181120日前,向同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确保审批方式透明公开和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有效。第三,要坚持协同监管。全面复制推广“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许可办理机制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管协同机制,严格执行《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加强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实现全省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综合执法等部门间的信息归集共享与有效应用,构建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闭环。

.我省证照分离改革方案中,提出建立“六个双”的监管机制,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六个双”监管机制是上海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过程中,探索并建立起来的行之有效市场监管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许可办理机制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管协同机制。一是实施“双告知”。注册登记部门一方面要告知申请人经营项目中需要经过审批的事项及审批部门,另一方面要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到监管平台,告知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二是实行“双反馈”。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通过监管平台反馈认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情况和审批许可证照信息。三是加强“双跟踪”。行业主管部门在“照后证前”阶段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跟踪检查;许可审批部门受理市场主体办理申请后,由督查或效能部门(政府指定部门)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问效。四是推进“双随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均要建立和完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对抽查结果及时予以公开。五是开展“双评估”。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监管对象开展风险分类监管评估和信用评估,依据“双评估”结果,实行分类和精准监管。六是落实“双公示”。许可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作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公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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