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科学诚信监测,着力提升数据质量——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信息来源: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8-06-06 16:20点击次数:

 

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目前,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地方和部门人为不当干预环境监测;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监测机构水平良莠不齐等情况,严重影响了环境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与政府的公信力。推进环境监测领域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管控迫在眉睫。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环境监测改革。20175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环境监测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要把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最规范的科学方法、最严格的质控手段、最严厉的惩戒措施,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92日,中办、国办正式印发《意见》。

认真贯彻《意见》2018423日,经省委深改组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意见》文件精神,聚焦重点领域,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各项环境监测数据管理要求和监管措施,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实施方案》强化责任追究。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明确各方责任,包括地方政府的领导责任、环保和质监等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等,按职责追问责,导向清晰,责任明确。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建立约谈整改机制,有效防止上层压力对监测工作的干预,保障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同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明确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对原始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实施方案》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对环境监测机构和重点排污单位提出具体管理要求,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应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重点排污单位应在时限内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验收,建立自动监测设备台账,按照计量法律法规要求将设备及时送检或校准,取得计量检定证书。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保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标准物质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同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建立完善一批我省环境类省级最高计量标准,保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量值准确、可靠。构建省级环境监测业务管理与质量控制管理平台,实现对全省环境质量监测活动全过程监督。

   《实施方案》加大监管力度提出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和质监部门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合作机制,强化“双随机”检查和监管手段,加强联合惩戒,依据各自职责,对不符合资质认定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要求的环境监测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切实保障监测数据质量。从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推进相关部门联合惩戒、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构建立体的监管体系,全方位促进监测领域的健康发展。

   《实施方案》严格处罚措施查实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的,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有关部门还将依法追究连带责任;质检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撤销有关资质认定证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细化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工作及监测信息公开具体要求,对没有按照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不公开监测信息的,提出相应惩处措施,形成闭环管理,保障监测活动的有效开展。弄虚作假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发展改革、工商、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实施方案》强调,要大力推进部门监测协作,统一规范环境监测标准和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实现监测数据的共建共享和一致可比。同时,落实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新制度新要求、健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开展环境监测活动全程监控和监测新技术方法研究、加强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切实夯实环境监测工作的基础,通过依法监测、科学监测和诚信监测,着力提升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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