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19年第八次例行新闻发布会

信息来源: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9-12-30 10:59点击次数:

12月27日下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19年第八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孙艳辉向媒体介绍了开展强化秋冬季大气监督帮扶工作开展情况;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与标准建设情况。

秋冬季大气监督帮扶

从全年来看,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累计重污染天数为70天,同比减少70天;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60,同比下降1.1%。总体来看,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受到了老百姓的点赞好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秋冬季以来,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7%,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从2015年同期的47天下降至今年8天,秋冬季攻坚效果初步显现。为决战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顺利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已全面启动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包保帮扶工作。

基本情况

本次共成立15个包保帮扶组,由省生态环境厅15个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包保责任人,所有事业单位及专员办作为包保参与单位,全省所有市生态环境局派监察执法骨干人员配合工作。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结束,对全省(黄山市除外)15个设区市,全面开展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驻点包保帮扶。

旨在督促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徽省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长三角区域2019—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保障各市实现省政府下达2019年度目标及长三角2019—2020年秋冬季攻坚方案目标的顺利实现。

突出包保重点

督促各地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五控”措施,按进度完成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任务

推进各地开展工业窑炉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三大专项行动

严格对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确保各地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细化工作措施

全面了解情况

各帮扶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等方式对当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部署、分工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调取各地重点排污单位、建筑工地、“散乱污”企业清单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等资料。

独立开展工作

采取“精准执法”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环境问题为导向,对包保对象城市各类污染源点位开展现场检查,对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污染源点位,及时通知当地环境监察部门,配合做好监测取证、立案查处工作。

保持工作延续

各帮扶组每轮次结束后将本轮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行业类型、污染源分布等基本情况连同发现问题、地方整改情况等信息以适当方式移交给下一轮次帮扶组成员。各帮扶组选取部分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及时整改。

及时反馈问题

1.本次包保帮扶继续使用信息化手段,各帮扶组现场将污染源点位现场检查情况录入帮扶专用APP,提交至系统数据库。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可通过系统立即收到各帮扶组提交的问题,督促责任部门立行立改,尽快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减少排放。

2.省大气办每日对各帮扶组发现问题进行梳理,建立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每轮均向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进行交办,要求地方各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对发现的典型环境问题,分批在省生态环境厅微信、微博公众号上公开曝光。

3.对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集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且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的城市,省生态环境厅将实施挂牌督办或公开约谈市政府负责同志,并视情况同步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切实发挥震慑效果。

严肃工作纪律

包保帮扶首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厅人员参加的动员会,重申了帮扶工作纪律,要求帮扶人员发扬“铁军精神”,工作作风过硬,业务素质过硬,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帮扶工作的目的是帮助、指导各地发现并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绝不替代、干预、打扰当地正常工作。各帮扶组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不随意提出召集开会、陪同检查等要求,坚决不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帮扶期间出现帮扶组成员违法违纪情况,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今年以来,安徽省深入开展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保护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以狠抓“23+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重点,统筹推进入河排污口、工业污染、劣Ⅴ类水体、城镇污水垃圾、固废危废、船舶码头污染和岸线、农业面源污染、自然保护区“八个集中整治”,取得了突出成效。2019年1—11月,安徽省长江流域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84.7%,同比提高6.7个百分点,为三年来最好水平。

狠抓突出环境问题大整改

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全面排查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和其他生态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共印发4批共130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156个,占问题总数的88.7%,其中,警示片反映的2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3个,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44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19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和巢湖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的68个问题已完成21个。11月12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现场会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在马鞍山召开,安徽省做法和成效受到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

实施生态环境大保护

编制完成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安徽省“三线一单”,印发实施《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开展排污单位全口径大排查,已有2015家重点排污单位入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建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平台并运行,形成对重点排污单位监控的闭环管理系统。划定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43个、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1086个。霍山县等10个县区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完成铜陵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在长江流域实施皖苏两省滁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成长江水质自动监测站64座、新建23座。

加强生态环境大治理

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新一轮拉网式排查,长江干流沿岸初步确认入河排口2574个,在排查的基础上,持续推进监测、溯源、整治。长江流域8市建成区154条黑臭水体,147条消除黑臭达到“初见成效”标准,消除比例达95.5%。全省已建成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140座,污水处理能力790万吨/日,建成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857座、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1446座。全省累计排查发现的17908家“散乱污”企业,已完成整改17529家。全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回头看”发现问题35个,已完成整改29个。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应建设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生产性普货码头159个,已建成131个。

实施生态环境大修复

开展长江两岸绿化专项行动,截至9月底,沿江5市完成人工造林绿化面积21.4万亩,已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沿江5市均已编制完成湿地总体规划。实施湿地修复,完成退耕还湿950亩,修复湿地42000亩。排查出的沿江224个非法码头全部已拆除,其中198个非法码头已完成复绿,18个非法码头拆除后恢复自然岸坡。2019年全省计划治理修复废弃矿山面积3459.8公顷,已完成治理面积3097.15公顷。“绿盾2017”“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排查的违法违规问题597个已完成整改553个,“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排查的违法违规问题868个已完成整改336个。

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与标准建设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强化地方环境标准制订管理,广泛开展环境法治讲座进企业等,是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和大局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一年来,我厅遵照上级指示,围绕制度落实、标准制订、法治宣教等开展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性、长远性和基础性的探索实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情况

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是中央作出的关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确保实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应赔尽赔”,着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困境。落实好该项制度,无异于增加企业环境违法成本,倒逼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促进企业不断改善自身环境行为。2017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从201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试行,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今年,我省已经率先在全国实现16个省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全覆盖,累计办理案件35件,办理案例数量位居全国第六位。

围绕改革目标,修订完善配套办法

2018年9月11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同年11月,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办公室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等4个配套制度,以及省高院研究制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程序规则》。今年5月,又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调查与报告、鉴定评估管理、修复管理和赔偿资金管理等新增了5个配套办法,这些制度为我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提供了基本制度保障。

提升业务能力,注重学习培训

今年5月和12月,我厅举办了2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务操作培训班,通过培训,澄清了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的模糊认识,培养了一批“明白人”“实干家”。同时,应部分地市局委托,法规与标准处邀请相关环境资源法务专家和具有司法鉴定资质技术人员实地开展专业辅导讲座,促进地方强化改革意识,提升索赔能力。

用钉“钉子”精神,推动案例实践

我厅从2016年以来全省环保系统办理的近2万件环境行政处罚和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筛选梳理了499件线索,要求各市调查和核实,同时,进一步压缩案件线索范围,抽取了其中的30件作为重点督办案件,确保取得实质性突破。

2019年省厅4次组织召开了推进改革任务的督办会,明确责任,传导压力。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并指导办理案件。

在有关地市遇到办案困难时,及时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商讨解决方案,实行“一案一指导”,盯住不放,盯出成效。

截止目前,全省办理的35起案件中,已经办理完结的有4件(黄山、池州、宣城、马鞍山各1件)、即将办结的有16件(蚌埠4件,宿州3件,亳州2件,阜阳2件,铜陵、淮南、合肥、马鞍山、黄山各1件),其他案件正在积极推进之中。

地方环境标准制订管理工作情况

编制完成了《安徽省生态环境标准制订清单》,其中,排放标准16项,监测规范8项,管理规范10项,工程规范6项。

经省政府批准,2020年1月1日,《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正式实施。

《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通过专家论证,处于第二次公示阶段;

《淮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行业排放标准》已经按照专家论证的意见修订完善。

我省地方环境标准的制定工作正在实现从少到多、从局部到整体、从水污染到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多领域、标准化、有标准可循的新局面。

环境法治宣教工作情况

一是举行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

从今年8月份就决定“送环保法律知识进千家企业”,先后在铜陵、淮北、亳州、宿州、宣城、滁州、阜阳等地举办了“服务大局普法行”环保法治巡回宣讲活动。

采取“以案释法”、剖析案情等方式,深度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是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制作并循环播放《蓝天卫士》动漫和《“蓝天失踪案”侦破记》微视频。积极参与“江淮普法行”“6·5世界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法治宣传活动,重点对一法一条例进行广泛宣传。

省厅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法规与标准处,水生态环境处相关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宣传教育处处长李祥龙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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