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实录

信息来源: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7-08-28 16:07点击次数:

2017年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实录
(2017年6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6年安徽省环境状况公报。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环保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施新《环境保护法》,紧紧围绕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特别是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坚持以改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全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做出积极贡献

2016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同比下降3.8%,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同比下降3.6%,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其中,我省境内淮河流域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为良好,新安江流域总体水质为优,巢湖为轻度富营养,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16个设区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8.1%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辐射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整体良好。

2016年环保工作大事

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自2016121日起施行。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6年安徽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对亳州、阜阳、淮南、芜湖、滁州和宣城6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开启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督企与督政并重的新局面。

■  201612月,省政府印发实施《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全省建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自动站点175个,设置国、省控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点位)373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1294个。完成国家环境空气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2016128日,皖浙两省正式签订新一轮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发布地方标准--《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自201711日起实施。

开展权责清单统一规范试点,编制权责清单规范化方案,实现试点市县与省级环保部门权责事项名称、种类和依据统一,促进环保系统权责清单纵向贯通、横向平衡。

开展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编制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综述

环境质量

大气环境

水环境 

声环境

辐射环境

生态环境

危险废物

重点行动和保障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

水污染防治

噪声污染防治

辐射安全管理

生态环境保护

土壤和危险废物管理

环境准入

环境监察执法

环境监测

环境应急

环境信访

环保科研

环境信息

环境宣传教育

环境质量

   

空气质量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6年,全省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4.3%16个设区的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62.6%(宿州)~97.3%(黄山),日超标污染物主要为细颗粒物臭氧可吸入颗粒物。黄山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污染物指标

2016年,全省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达到二级标准;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达到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77微克/立方米,超过二级标准0.10倍;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超过二级标准0.51倍;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6毫克/立方米,达到一级标准;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为140微克/立方米,达到二级标准。

污染物时空分布

全省污染物浓度呈明显季节变化特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和一氧化碳浓度夏季最低、冬季最高,臭氧浓度夏季最高、冬季最低。

主要污染物浓度空间分布特征明显,二氧化硫高值区位于铜陵市;二氧化氮高值区位于合肥、芜湖、铜陵和淮北市;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空间分布特征基本一致,高值区位于以合肥为中心的江淮之间和皖北大部分区域,低值区位于黄山和池州市。

 

2015年相比,2016年,全省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下降3.6个百分点,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3.6%臭氧年均浓度上升32.1%(仍在国家级标准浓度限值以内),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3.8%

全省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连续三年下降,2016年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2%,比2012年下降2.5%

酸雨

2016年,全省平均酸雨频率为10.9%,合肥、滁州、宣城、池州、安庆、铜陵和黄山等7个市出现酸雨。全省平均降水pH年均值为5.68其中,铜陵和黄山市为酸雨城市降水pH年均值分别为5.194.98

 

2015年相比,2016年,池州市酸雨频率下降16.6个百分点、降水年均pH值上升0.28,酸雨污染状况明显好转。铜陵、黄山和安庆市酸雨频率分别上升28.523.89.1个百分点、降水年均pH值分别下降1.190.340.12,酸雨污染状况有所加重。

 

   

  

 总体水质状况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2016年,全省101条河流、29座湖泊水库总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253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中,类水质断面(点位)占69.6%,水质状况为优良;劣类水质断面(点位)占6.7%,水质状况为重度污染。

2015年相比(以可比的246个断面计算),2016年,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有所好转,类水质断面(点位)比例上升0.4个百分点,劣类水质断面(点位)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淮河流域

总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监测的46条河流89个断面中,类水质断面占43.8%,水质状况为优良;劣类水质断面占12.4%,水质状况为重度污染。

淮河干流总体水质状况为优,阜阳王家坝入境断面水质为类,滁州小柳巷出境断面水质为类。支流总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19条入境支流中,有4条支流水质为轻度污染、5条为中度污染、10条为重度污染。

2015年相比(以可比的87个断面计算),2016年,淮河流域总体水质状况有所好转,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0.1个百分点,劣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6.0个百分点。

长江流域

总体水质状况为良好,监测的39条河流70个断面中,类水质断面占84.3%,水质状况为优良;无劣类水质断面。

长江干流总体水质状况为优,支流总体水质状况为良好。监测的38条支流中,有24条支流水质为优、6条为良好、5条为轻度污染、3条为中度污染。

2015年相比,2016年,长江流域总体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

■ 巢湖流域

巢湖湖体 全湖平均水质为类、轻度污染、呈轻度富营养状态。其中,东半湖水质为类、轻度污染、呈轻度富营养状态;西半湖水质为类、中度污染、呈轻度富营养状态。

环湖河流 总体水质状况为中度污染,监测的11条河流19个断面中,类水质断面占68.4%,水质状况为优良;劣类水质断面占31.6%,水质状况为重度污染。11条环湖河流中,有1条河流水质为优、5条为良好、5条为重度污染。

2015年相比,2016年,东半湖、西半湖和全湖水质类别和水体营养状态均无明显变化,环湖河流水质总体稳定。

 新安江流域

总体水质状况为优。干流水质状况为优;4条支流中,有3条支流(扬之河、率水和横江)水质为优,1条(练江)为良好。

2015年相比,2016年,新安江流域总体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

■ 其他湖泊、水库

全省其他28座湖泊、水库总体水质状况为优。16座水库中,9座水质为优、7座为良好;12座湖泊中,11座为良好、1座(龙感湖)为轻度污染。龙感湖、南漪湖、高塘湖和焦岗湖呈轻度富营养化,其余24座湖库均未出现富营养状态。

         与2015年相比,2016年,高塘湖和黄大湖水质均由类好转为类;城西水库水质由类下降为类;其余湖库的水质状况均无明显变化。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设区的市

2016年,16个设区的市39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表水源地26个、地下水源地13个)开展了水质监测,平均水质达标率为98.1%,水源个数达标比例为94.9%,亳州市地下水源地因地质原因氟化物出现超标,其余15个设区的市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与2015年相比,2016年,16个设区的市平均水质达标率上升0.3个百分点,水源个数达标比例持平。

县级市

2016年,6个县级市9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表水源地8个、地下水源地1个)开展了水质监测,平均水质达标率为81.2%,其中,桐城、明光、宁国和天长市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巢湖市总磷出现超标,界首市氟化物出现超标。与2015年相比,2016年,6个县级市平均水质达标率下降1.7个百分点。

县城所在镇

2016年,对全省57个县城所在镇的64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表水源地52个、地下水源地12个)开展了水质监测,平均水质达标率为96.5%2015年相比,2016年,57个县城所在镇平均水质达标率上升4.2个百分点。

地表水源地平均水质达标率为99.6%、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52个地表水源地中有50个达标,不达标地表水源地主要污染指标为五日生化需氧量和铁。地下水源地平均水质达标率为70.5%、同比上升15.1个百分点,12个地下水源地中有8个达标,不达标水源地主要是因地质原因氟化物出现超标。

  

城市区域声环境

2016年,全省城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6分贝,质量等级为二级。

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 

2016年,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5分贝,质量等级为一级。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

2016年,全省城市功能区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平均达标率分别为88.9%73.0%

2015年相比,2016年,全省城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下降0.4分贝(质量等级仍为二级),阜阳、滁州和安庆市由三级一般好转为二级较好,马鞍山市由二级较好下降为三级一般;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上升1.1分贝(质量等级仍为一级),蚌埠市由三级一般上升为二级较好,亳州、阜铜陵市由一级好下降为二级较好,淮南市由一级好下降为四级较差;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平均达标率提高4.1个百分点。

   

2016年,全省伽玛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含宇宙射线贡献值)平均值为100.8纳戈瑞/小时,范围为73.1120.2纳戈瑞/小时,属正常本底水平。长江、淮河和巢湖流域水体中的总阿尔法放射性小于0.05贝克/升,总贝塔放射性范围为0.040.12贝克/升,水体总放射性水平处于正常本底范围。各设区的市土壤监测点放射性核素活度水平未见异常。合肥、宿州和芜湖三个自动站采集的大气气溶胶中放射性核素水平未见异常。

2016年,合肥市开展了城市电磁辐射(射频)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点位电场强度为1.791.85伏特/米,电磁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2015*,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16个设区的市中,黄山、池州、宣城和安庆市生态环境状况优,六安、铜陵、芜湖、马鞍山、滁州、合肥、淮南、蚌埠、亳州、淮北、阜阳和宿州市生态环境状况良好。

2014年相比,2015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生态系统保持稳定。

2016年,全省危险废物在线申报单位4925家,申报产生量148.5万吨,利用处置率94.8%,贮存量8.16万吨。

注:*由于遥感影像解译工作耗时长,当年公布的生态环境状况评价结果是基于前一年的遥感解译数据评价的。

重点行动和保障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

开展区域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联防联动,编制G20峰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厅领导带队驻点督查,有力保障G20峰会环境空气质量。

空气质量预报预警

201611日,正式对外发布省级区域未来两天空气质量预报。201631日,正式对外发布16个设区的市未来两天空气质量预报。积极参加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为南京公祭日和杭州G20峰会等重大活动提供保障。

水污染防治

巢湖蓝藻应急

根据《巢湖蓝藻应急监测工作方案(试行)》,2016411月,共开展常规监测33次、加密应急监测45次,启动黄色预警1次、红色预警4次。

监测结果显示:2016年,以藻类密度评价,水华程度以藻类密度小于200万个/升的无明显水华为主;以水华发生面积评价,水华规模以水华面积占全湖面积比例小于10% 零星性水华为主;水华区域主要位于西半湖,未发生影响饮用水安全的蓝藻暴发事件。

2015年相比,湖区藻类密度下降64.6%,水华程度有所减轻;水华面积占全湖面积比例大于10%的大面积蓝藻水华发生频次减少27.3%,单次最大水华面积(出现在626日,面积为237.6平方公里,占全湖面积的31.2%)下降26.2%,水华规模有所好转。

噪声污染防治

辐射安全管理

生态环境保护

土壤和危险废物管理

环境准入

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自201691日起,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2016年,全省共审批(备案)建设项目13451个(其中:报告书1295个,报告表5059个,登记表7097个),报环境保护部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5个。持续推进园区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开展15个园区和全省高等级航道网规划环评工作。

2016年,省环保厅批准竣工环保验收项目33个,配合环保部完成验收项目1个,向环保部报送611个市级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信息。对合肥、蚌埠、六安、马鞍山和芜湖5市开展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检查。

环境监察执法

2016年,全省适用《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查处案件1870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9件,查封、扣押案件818件,限产、停产案件869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24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0件。省环保厅对现场检查发现的35起严重环境违法案件实施省级挂牌督办,对怀远县经济开发区实施区域限批。印发《清理整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全省共排查整治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4922个,完成整治4918个。

开展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专项执法活动,督促各地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档案原则,全面规范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档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7个饮用水源地的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完成23个环境问题整改。

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石化企业76家、化工企业255家、涂装企业172家、印刷企业118家、其他企业234家,对45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

做好G20峰会期间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成立15个督查组,出动人员1681人次,对宣城等6市开展驻地管控督查,对合肥等9市开展驻地应急督查,现场检查企业361家,建筑工地、加油站物料堆场等347处。

2016年,全省有299个国控重点污染源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全省应用自动监控数据对7起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发现的7家存在弄虚作假、篡改或伪造在线监测数据行为的企业和1家在线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立案查处。

环境监测

2016年,全省环境监测系统对253个地表水断面(点位),68个环境空气质量点、38个酸雨点,16个设区的市、6个县级市和57个县城所在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2244个区域网格、794个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测点以及284个功能区测点开展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组织开展全省49个国控跨界(省界、市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完成全省69个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联网。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监测范围覆盖全省19个县的35个村庄。组织开展434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和370家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

全省85个省、市、县级监测站中,1个省级站、15个市级站和45个县级站完成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79个市、县级监测站取得实验室资质认证。

环境应急

印发《关于开展化工企业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摸清化工行业底数,掌握环境风险防控情况2016年,全省共排查化工企业691家,督促194家企业整改存在问题。修订《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2016年,全省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3起,均属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环境信访

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印发《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省环保厅制定《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实施细则》,继续推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2016年,全省共受理信访案件27207件,排查矛盾纠纷805件、化解772件。

环保科研

开展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重大专项十三五战略规划调研,启动省级科研项目13个、完成12个课题验收,编发《水专项实用技术指南》,完成环保部公益课题水泥行业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与管理方案研究。由省环保厅组织、省环科院牵头编写的《同呼吸共奋斗大气污染防治知识读本》入选第一批全国环保优秀培训教材。

环境信息

根据《环境保护法》对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强环保系统网站管理,加大环保业务公开力度,全面公开行政审批、环境执法、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环境监管等方面的信息,统一发布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信息。全年公开政府信息2033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14条(网上受理51条、其他途径63条)。

环境宣传教育

举办安徽环保宣传周暨·世界环境日、环保公众开放日、江淮环保世纪行、千名青年环境友好使者培训与传承和保护臭氧层国际日等系列活动。与《安徽电视台》经济与生活频道第一时间栏目合作,联合开展环保暗访行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气会6次、接受新闻媒体采访100多人(次),在省厅门户网站发布视频新闻80余条。编发环境舆情周报43期,编辑出版《绿色视野》《安徽环境》各12期。与《新安晚报》合作,全年刊发12个版面宣传全省环保成就。

持续开展环境教育活动,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创建等活动,承办环保部宣教中心组织的清洁节水青春行全国高校节水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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