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暂停审批淮北、淮南、池州市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20-02-04 15:07点击次数:

淮北、淮南池州民政府

2019年,淮北、淮南、池州市PM2.5年均实况浓度分别545342微克/立方米,均未完成省大气办下达2019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约束性指标,也未达到十三五”PM2.5浓度下降比例序时进度要求,对全省空气质量改善造成不利影响。尤其是淮北市PM2.5年均浓度绝对值居全省第一,连续三年未完成年度目标;淮南市PM2.5年均浓度绝对值居全省第二,且较2018同比不降反升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条和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331日止淮北、淮南、池州3市暂停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你们按照长三角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做细做实五控措施,依法打击超标排污企业,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改善空气质量。

限批时限到期后,3如完成生态环境部联合省政府下达的20192020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自动解除区域限批;如未能完成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二季度继续暂停区域新建涉气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安徽省生态环境

20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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