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

信息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日期:2019-12-10 09:25点击次数: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10月29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省级橙色预警,预警范围为全省除黄山外的15个市,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经预测,2019年11月7日午后开始,全省大气扩散条件转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满足《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预警级别解除条件。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现决定从2019年11月7日14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省级橙色预警,并终止省级Ⅱ级应急响应。

请各市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有序解除市级预警并做好相关工作,建议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5市先降级为黄色预警,11月8日视情况解除。

请各市、各单位认真评估、总结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于2019年11月11日前将采取的限产限排、应急减排、强化监督、执法监管等各项应对措施情况,评估、总结情况报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计苏京、李睿嘉

联系方式:0551—-62376686(兼传真)

电子邮箱:ahsdqb@163.com

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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