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就做好我省今冬明春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提出要求

信息来源: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9-11-18 15:19点击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有效应对今冬明春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文件,就做好我省今冬明春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有关事项提出要求。

《文件》指出,各市要加强与气象部门间的合作,建立和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化工作机制,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形成和加强未来7-10天的预报能力,有效应对秋冬季节重污染天气影响。要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会商机制,加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与气象数据的关联分析,不断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的准确度。当可能出现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时,及时会同气象部门启动预警会商,研判空气污染形势。当会商预测可能达到预警等级时,及时上报所在市人民政府和省厅,加强重污染特征、污染成因和应急减排评估分析,为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提供决策参考。

《文件》要求各市应及时、准确、通俗易懂地实时发布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一氧化碳CO和细颗粒物PM2.5等六项指标的实时监测数据和环境空气质量(AQI)指数等信息。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渠道,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污染过程发生、发展和趋势情况进行分析解读;同时,为受影响区域公众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提供指导,最大限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对生产生活的影响,保障公众知情权。

《文件》强调,各市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空气重污染预警工作,切实加强预测预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人员力量匹配,严格工作责任,务求工作实效,把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作为生态环保为民的重要举措和抓手,全力确保今冬明春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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