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完成2019年第3季度全省61个县(市)PM2.5浓度排名编制发布工作

信息来源: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9-10-23 16:51点击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推动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按照原环保部统一部署及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近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期完成《2019年第3季度全省61个县(市)PM2.5浓度前后10名排名表》编制发布工作。

全省61个县(市)空气质量排名采用PM2.5浓度大小来确定,排名越小表明PM2.5浓度越小,空气质量越好。排名中PM2.5浓度相同的城市以并列计。《2019年第3季度全省61个县(市)PM2.5浓度前后10名排名表》结果显示,排名前10位的为霍邱县、金寨县、桐城市、歙县、黟县、泾县、绩溪县、广德县、休宁县、天长市;排名后10位的为全椒县、枞阳县、怀远县、蒙城县、利辛县、萧县、阜南县、凤阳县、凤台县、南陵县。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高度重视全省空气质量排名编制及信息发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公开程序,确保任务落到实处。承担编制任务的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综合技术室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确保高质量完成《全省16个地级市空气质量排名》、《全省61个县(市)PM2.5浓度前后10名排名表》编制工作。承担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的业务管理与质控室自2018年起,每月通过《安徽日报》、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等多种载体发布《全省16个地级市空气质量排名》,按季度通过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等多种载体发布《全省61个县(市)PM2.5浓度前后10名排名表》,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通过公布全省空气质量排名情况,促进城市间空气环境质量相互比较分析,客观反映地方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和努力程度,落实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精准施策提供了科学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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