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20-02-12 14:58点击次数:

2月11日下午3时,省生态环境厅召开视频会议,贯彻落实2月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文中7项具体工作要求,部署下一步医疗废物管控措施。

会上,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刘严主任解读2月8日省政府常务会通过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中的7项具体措施,固体处潘繁处长通报全省疫情管控以来各市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以及16个市下一阶段应该做好的各项工作,最后,刘天卓副厅长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省政府出台的七项措施。各市要认真学习省政府关于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的7条政策措施,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其中生态环境部门自身的工作要抓细、抓实;涉及到运输能力保障、防护物资等方面的工作,主动向市政府以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请求予以协调解决。特别强调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危废处置一线人员的防护和健康监测工作。二是落实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性就是针对具体问题、当前存在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时效性是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医废处置问题,不能制定一个落实措施长达几个月、半年的应急方案;可操作性就是遇到问题可以立即启用,归根结底一条,医疗废物得到及时、规范的处置,不能出问题。三是继续发扬环保铁军精神,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要深入一线检查落实、调度指导、报送数据和工作情况,出台相关落实措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环保铁军的力量。

自1月24日至2月10日,全省16个市17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累计收集医疗废物1629吨,累计集中处置166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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