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加强疫情防控医废收集转运处置工作措施

信息来源: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20-02-12 14:53点击次数:

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及时、有序、高效和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紧急制定《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防控措施》),作为安徽省应对新冠病毒疫情八个若干措施之一,29日已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防控措施》明确要求各市:一是加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分流管理,并做好贮存和交接台账的登记及管理。二是确保医疗废物及时转运。根据实际配备足够数量并且符合要求的应急运输车辆,合理制定专用运输路线,保证医疗废物运输车辆通行顺畅,确保医疗废物,特别是疫情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务必每天清运完毕。同时,如实记录贮存、转运台账,确保医疗废物来源可追溯。三是保障医疗废物规范处置。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密切关注辖区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实际处置情况,做好启动应急处置设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实际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四是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共享处置机制。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缺口较大,或处置设施须停运检修等情况的地区,要科学谋划,积极协调,尽快建立跨区域协同处置医疗废物机制。五是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要明确医疗废物产生、暂存、转运、处置等各环节管理人员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六是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保障措施。要积极协调,保障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过程中所需的各类物资。疫情结束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成本核算,经审核通过后,由省政府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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