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日期:2019-02-15 11:05点击次数:

全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五十三条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皖政〔2018〕51号)和《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皖环函〔2018〕1389号),各地要组织开展2018年及2019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2018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时间节点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网上填报和环保部门审核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2019年工业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和经营单位的经营台帐按实际日期进行动态填报。

二、对象及范围

1.各类工业企业;

2.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各类体检机构),三甲医院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五大类)填报;

3.各类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豁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以下简称“豁免单位”,如接收生活垃圾焚烧电厂飞灰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4.各类实验室、检测机构;

5.各类机动车维修保养单位。

三、内容

1.工业企业提交2018年度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2.实验室、检测机构、机动车维修保养单位按年度填报2018年全年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

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豁免单位填报2018年度经营情况年报及新产生危险废物(次生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经营情况年报中接收的危险废物,按照省内和省外分别填报。

4.2019年1月1日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豁免单位动态填报经营台帐,内容包含危险废物接收、利用处置、贮存及新产生危险废物管理台帐等。每月5日提交上月经营台帐,年度汇总后提交形成年度经营情况。

四、申报形式

采用在线申报形式。链接网址为: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业务系统”/“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往年进行过申报登记的用户,只需要更新数据;新增企业的用户名、登录密码由属地环保部门负责添加,并负责通知相关企业申报。

五、工作要求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把握时间节点,确保申报登记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1.根据原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清单调查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18〕1250号),全面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开展申报登记,准确掌握全省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和贮存等情况。各市要根据日常监管、环境统计、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等资料认真筛查产生源数量,同时结合产排污系数手册、物料衡算等核实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及数量。

2.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原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45号),加强与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沟通,确保各类医疗机构纳入申报登记范围以及填报数据准确可靠。

3.根据原省环保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和原省质监局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14〕51号),对本地区各类实验室进行调查,筛选名单,按时申报登记。

4.根据《原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危险废物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的通知》,将本地区涉及单位纳入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申报登记。

5.严格企业申报数据的审核,各市申报登记总结报告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过程、时间进度和完成情况)、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情况、本地区危险废物分布(区域、行业、类别等)产生、利用处置、贮存、转移情况及与上年度对比变化情况等。各市申报登记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19年度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内容。

6.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工业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和经营单位的经营台帐纳入日常环境监管,对不及时录入跨省纸质转移联单、不及时填报经营台帐等行为,要按照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7.对各地不及时填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不及时执行省内电子联单等行为,省厅将予以通报并纳入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内容,每发现一起扣0.1分,扣完为止。

联 系 人:黎少杰

联系电话(传真):0551-62838797

附件: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登记流程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申报登记流程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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