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信息来源: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7-12-20 11:49点击次数:

1214日,省政府召开第122次常务会议,《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通过审议。

2017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根据省领导批示要求,经省委深改组第22次会议、省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两办”文件印发了《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依据《若干意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和《实施方案》,省环保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了《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多次征求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意见,与部分重点市县进行了多次当面对接,尽最大可能吸纳各地的合理化建议。829日,邓向阳常务副省长、张曙光副省长召开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了《划定方案》,并经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专家组成员论证, 1129日,环保部黄润秋副部长主持召开国家红线协调领导小组会议亦通过了我省的划定方案。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规定,红线范围包括3个方面,即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域以及省级及以上禁止开发区和其他各类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湿地、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蓄滞行洪区、饮用水水源地、国家公益林、清水通道维护区、优良水体及滨岸带、长江生态保护岸线等14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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