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初选名单的公示

信息来源: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9-05-21 11:12点击次数:

为公开、公平地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监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现对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初选名单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6日。

  二、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生态环境部接受来信和来电反映这些地区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10)66556744

  传 真:(010)66556306

  电子邮件:stszhc@mee.gov.cn

  三、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初选名单(共47个)

  山西省     芮城县

  内蒙古自治区  阿尔山市

  吉林省     集安市

  江苏省     南京市高淳区、建湖县、溧阳市、泗阳县

  浙江省     安吉县、开化县、嵊泗县、仙居县、遂昌县、嘉善县

  安徽省     岳西县、芜湖县

  福建省     厦门市思明区、将乐县、武夷山市、柘荣县、永春县

  江西省     井冈山市、崇义县、浮梁县

  河南省     新县

  湖北省     保康县、鹤峰县

  湖南省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

  广东省     深圳市大鹏新区、龙门县、深圳市坪山区、深圳市罗湖区、佛山市顺德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蒙山县、凌云县

  海南省     三亚市

  四川省     金堂县、南江县、洪雅县、 成都市温江区

  贵州省     仁怀市、遵义市播州区

  云南省     保山市、华宁县

  西藏自治区   林芝市、亚东县

  陕西省     西乡县

  甘肃省     两当县

    附件:初选市县指标完成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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