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不予许可安徽西豪影智科技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申请的函

信息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日期:2019-12-09 17:30点击次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不予许可安徽西豪影智科技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申请的函

安徽西豪影智科技有限公司: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你公司因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向我厅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经查询我厅行政审批记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未见你公司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履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相关程序的记录。

    二、《申请表》中“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三)射线装置”“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专/兼职管理人员表”“监测设备、报警仪器和辐射防护用品登记表”“现有或拟新增加射线装置明细表”等均为空白,“辐射工作人员登记表”中信息缺失较多。

    三、申请材料中的《安徽西豪影智科技有限公司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测方案》缺失内容较多且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上述问题说明你公司没有建立完善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与制度,有关工作人员不了解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鉴此,我厅决定不予许可你公司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申请,未经许可,不得开展辐射工作。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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