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不予许可合肥平安好医医学影像中心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申请的函
信息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日期:2019-09-02 09:31点击次数:
合肥平安好医医学影像中心有限公司: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以下简称“申请材料”)均收悉。经资料审核与现场检查,申请材料存在如下问题: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中部分辐射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缺失;
二、《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中对你公司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定义、定性不清;事故应急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文字疏漏较多,其中多处出现了“核事故”、“驻体检中心警察代表”、“前方指挥所”等与你公司实际情况不符的表述。
三、相关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缺少辐射安全与防护方面的内容。
据此,我厅决定不予许可你公司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申请。你公司应认真学习辐射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相关管理制度与程序性文件,建立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前,不得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