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不予许可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申请的函

信息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日期:2019-05-07 10:08点击次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不予许可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申请的函

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公司申请材料存在下列问题:

    一、将正电子发射磁共振成像系统作为射线装置,纳入申请范围。

    二、辐射防护用品的种类与数量前后不一致。

    三、《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中文字错误较多,且“应急预案的启动”“应急预案的解除”两章节仅列出标题无内容;《监测方案》与你公司申请销售射线装置的情况不符,且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上述问题说明你公司辐射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人员不掌握辐射安全知识,且未在要求时限内修订完成。我厅决定暂不予同意你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申请。请你公司认真学习辐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修订相关辐射安全管理程序。在未取得重新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前,不得销售本次申请的射线装置。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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