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退回安徽省力鑫特钢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申请的函

信息来源: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9-03-07 00:00点击次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退回安徽省力鑫特钢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申请的函

安徽省力鑫特钢有限公司: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你公司拟购置30枚137Cs放射源(单枚活度为7.4E+7Bq,均属Ⅴ类放射源)用于钢水液位测量。经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你公司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与你公司实际情况不符。如《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存在“应急办公室应立即向邯郸市环保局辐射应急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应急领导小组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等表述。《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中,存在“进入辐射装置、工业探伤、辐射治疗等强辐射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等表述。请建立完善公司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有针对性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二、因你公司生产需要,含放射源的钢水结晶器将定期拆卸维护,应有配套的放射源存放场所。广德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放射源暂存库尚在建设之中。

鉴此,我厅决定不予许可你公司提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申请。请在完善上述问题后,再行向我厅申请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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