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我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需具备《安徽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环发〔2019〕81号)中规定的条件。
二、晋升年限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年限、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市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附件1),每份表需贴本人1寸近照1张;
(三)《申报安徽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一律用A3纸打印)一式15份;
(四)《单位公示证明》(附件3)和《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各1份;
(五)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用合同或聘任文件及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确认意见;
(六)任现职以来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七)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以及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及奖励证书等。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八)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译作和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或实例材料;
(九)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1张(资格证书备用)。
四、有关要求
(一)审查: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负责进行审查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
(二)公示: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证件审查核实后,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上报: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11日,请严格按照以下时间分段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补报。(8日,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黄山市;9日,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安庆市、淮南市、滁州市;10日,六安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11日,省直相关单位)
(二)评审材料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新区怀宁路1766号606室)。
联 系 人:阚云松
联系电话:0551—62376659
附件:附件5:安徽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登记表.doc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