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企业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9-11-26 14:58点击次数: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20198月中旬暗访情况、201911月中旬长江经济带第二批生态警示片反馈问题以及我厅检查情况,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铜业分公司存在土壤污染及双闪项目未验先投问题、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冶炼厂存在遗留场地污染问题、铜陵印刷电路板产业园存在危险废物处置与环评要求不符问题。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规定,省厅决定对前述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在挂牌督办期间,请你市落实督办事项(见附件)有关要求,同时暂缓受理对违法主体除民生工程、生态环境保护以外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报批文件以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挂牌督办事项整改完成经你局预验收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厅,并抄送省环境监察局。

附件: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企业环境问题及督办事项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1126

附件

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企业环境问题

及督办事项

一、存在的问题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铜业分公司硫酸车间产生的污酸经硫化处理后产生的砷滤饼属危险废物,其贮存仓库周边土壤被污染,对仓库旁地下水取样点采样,水样总砷浓度达0.398毫克/升,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水质标准的6.96倍;该公司双闪项目于201212月投入生产至今,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尚未通过验收。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冶炼厂于20174月停产,目前正在拆除厂房和设备,厂区内渗滤液汇入收集池,再通过水泵送至废水处理站处理,该收集池底部无防渗措施,采样检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砷、总锌浓度分别达1400毫克/升、51.7毫克/升、1.133毫克/升、9.56毫克/升,超过《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6倍、1.6 倍、1.3倍、1.4倍;厂区拆除过程产生的保温材料等一般性工业固体废物随处堆放,厂区内大量黑砂未落实防扬尘措施。铜陵印刷电路板产业园内的乐凯特科技铜陵公司、铜陵安博电路板有限公司等企业未按照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将酸废液、有机废液等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实际通过专用管道排入铜陵印刷电路板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督办事项

请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一)责令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铜业分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冶炼厂、铜陵印刷电路板产业园内的乐凯特科技铜陵公司、铜陵安博电路板有限公司等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要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经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并于20191220日前将审查同意后的整改方案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三)加强对该企业督促指导。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月底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立案查处情况及查处结果等,确保限期完成挂牌督办整改事项;及时进行复查、跟踪检查,发现新的环境问题,应一并处理,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各类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同时,每月将案件进展情况在铜陵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四)督促铜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切实履行环境管理职责,全面排查园区内企业环境问题,抓好各类问题整改工作,提升园区高质量发展水平。

三、督办期限

20205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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