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解除繁昌县繁星针织漂染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函

信息来源: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9-04-21 11:11点击次数: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16年11—12月,原省环保厅检查发现,繁昌县繁星针织漂染有限公司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水污染物,2个废水池将满溢存在环境安全隐患,12吨/小时锅炉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锅炉燃烧稻壳产生的草木灰随除尘水流入北侧沟渠等突出环境问题。按照原《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皖环发〔2015〕49号)规定,原省环保厅于2017年1月19日对该企业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皖环函〔2017〕88号)。

2017年6月30日,经你局预验收后申请解除对该企业的挂牌督办。原省环保厅在暗访核查及后期调度中发现,该企业调节池内约2000吨废水仍未处理,并于2018年1月15日向你局下发了《关于申请解除安徽省泽乾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等3起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复函》,要求督促企业继续整改。2018年9月27日,你局重新组织预验收后再次申请解除挂牌督办,并于后期补充了有关整改资料。2019年1月17日,我厅组织人员对该案件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该企业制定了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报你局同意后实施,建设完善了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将排入沟渠的草木灰全部清运至绿化种植企业及周边农户综合利用。由于市场原因,2018年5月1日以来,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拟转产服装加工,并自主拆除了主要生产设备及锅炉。繁昌县环保局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并执行到位。同时,繁昌县环保局将该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移送繁昌县公安局,繁昌县公安局对该企业环保负责人予以行政拘留。

经研究,我厅同意解除对繁昌县繁星针织漂染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的挂牌督办。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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