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解除安徽省泽乾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函

信息来源: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9-04-21 11:10点击次数: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16年8月,原省环保厅现场检查发现,安徽省泽乾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拒不执行环保部门行政命令,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突出环境问题。按照原《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皖环发〔2015〕49号)规定,原省环保厅于2016年9月23日对该企业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皖环函〔2016〕1042号)。

2017年2月15日,你局预验收后申请解除对该企业的挂牌督办。经审查整改资料,原省环保厅发现该案件存在有关环境违法行为未处罚到位等问题,并于2017年3月14日向你局下发了《关于解除芜湖雅丽丝染整有限责任公司等2起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请示的复函》,要求对存在的问题继续督办。2017年9月30日,你局报送了《关于安徽省泽乾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整改情况的报告》,经暗访核查及后期调度,原省环保厅发现该企业还存在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等问题,并于2018年1月15日向你局下发了《关于申请解除安徽省泽乾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等3起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复函》,要求督促继续整改。你局重新组织预验收后,于2018年9月27日再次向原省环保厅申请解除挂牌督办,并于后期补充上报了有关整改资料。2019年1月17日,我厅组织人员对该案件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该企业制定了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报你局同意后实施。该企业办理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相关环保手续;落实了防扬尘措施,将原料入库堆放,对原料库采取封闭措施,原料装卸均在库内完成;规范了危险废物管理,建立了贮存场所,设置了识别标志,建立了管理台帐;落实了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要求。繁昌县环保局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并执行到位,同时将该企业拒不执行环保部门行政命令的行为移送繁昌县公安局。繁昌县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对有关公职人员给予了行政处分。

经研究,我厅同意解除对安徽省泽乾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的挂牌督办。下一步,请你局加强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据《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处罚到位。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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