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解除太和县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8-09-20 11:02点击次数:

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阜阳市环保局:

2016年4月12日,我厅调查发现太和县未采取有效措施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排,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皖环发〔2015〕49号)规定,我厅于2016年5月11日对太和县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2018年7月6日,太和县垃圾填埋场挂牌督办整改工作通过你局组织的预验收。2018年7月24日,你局向我厅申请解除对该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案件的挂牌督办。按照解除挂牌督办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厅对你局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并于2018年7月31日派员对该案件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召开专题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研究。

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表明,太和县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太和县垃圾填埋场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部署,制定治理方案,组织实施整改。一是对新产生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置。自2016年4月开始,太和县将新产生垃圾转运至阜阳市生活废弃物处置中心填埋处置。2017年6月5日,太和县天楹垃圾发电厂开始收容城区垃圾,太和县将新产生垃圾交由该发电厂焚烧处置,实现太和县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二是对存量垃圾采取应急封场。2016年5月16日,启动应急封场工程,2016年11月15日完成。三是实施存量垃圾筛选分类处置及转移填埋措施。该垃圾填埋场共有存量陈腐垃圾等101.17万吨,先期实施筛选分类处置71.87万吨,分拣轻质可燃物焚烧处置,腐殖土用于园林绿化,筛下无机物用于制砖和修建施工便道,金属类物质进行废品回收,渗滤液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余29.3万吨垃圾全部转移至阜阳市生活废弃物处置中心等其他垃圾填埋场处置。四是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调查。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太和县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有关监测调查结论认为该地块可以不进行土壤修复和风险评估直接用于公园或绿地的在开发利用。太和县拟在该地块建设公园。五是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6月29日,针对该填埋场未采取防渗措施的行为,阜阳市环保局对太和县市容管理局处以8万元的罚款。2018年6月19日,太和县环保局针对该填埋场处置陈腐垃圾筛选可燃物、腐殖土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的行为,对太和县市容管理局处以10万元罚款。罚款均已缴纳到位。六是实施责任追究。因阜太和县垃圾填埋场整改不力,阜阳市人民政府及太和县监察局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了政纪处分。

综上,我厅同意解除对太和县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案件的挂牌督办。下一步,请你局督促太和县人民政府做好该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生态治理工作。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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