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对安徽迪诺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铜陵市环保局:
2018年4月9日,省督查组对你市安徽迪诺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环境问题突出。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规定,省厅决定对该企业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请你局对照督办事项(见附件),落实有关要求。环境违法案件整改完成经你局预验收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厅,并抄送省环境监察局。
附件:安徽迪诺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境问题及督办事项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11日
附件
安徽迪诺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问题及督办事项
一、存在的问题
安徽迪诺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建设规范的物料贮存场所,将大量石膏渣露天堆放在厂区,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存在大气、水、土壤等严重环境污染隐患。
二、督办事项
请铜陵市环保局:
(一)责令安徽迪诺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停产整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经你局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并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审查同意后的整改方案报送省环保厅备案。
(二)责令安徽迪诺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对厂区堆存的石膏渣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并依法进行妥善处理处置,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同时,依法对该企业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露天堆放石膏渣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查明该企业前期固废产生量及去向,若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的,应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对该企业的督促指导,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月底前向省环保厅报送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立案查处情况以及查处结果等,确保限期完成挂牌督办整改事项,并及时进行复查、跟踪检查。同时,每月将案件进展情况在你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四)加强对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对有关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給予处分的,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三、督办期限
请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