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对前江工业园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8-06-11 08:14点击次数:

 

 

池州市环保局:

47日至8日,池州前江工业园固体废物事件调查组对前江工业园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园区环境问题突出。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规定,省厅决定对该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在挂牌督办期间,请你局落实督办事项(见附件)有关要求,同时暂停审批该园区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停受理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该环境违法案件整改完成经你局预验收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厅,并抄送省环境监察局。

    附件:池州前江工业园环境问题及督办事项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8412

 

附件1

池州前江工业园环境问题及督办事项

一、存在的问题

(一)园区总体问题

    调查组检查了前江工业园32家企业,发现19家存在环境问题,占检查企业数的59.4%。其中部分企业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按环评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按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个别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恶劣。

(二)具体企业问题

1. 安徽贵航特钢有限公司。该企业污水处理站加药记录不完善,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少量废水未得到有效收集;码头运输廊道未完全封闭。

2. 池州冠华黄金冶炼公司。该企业石膏中和渣堆场未按环评要求建设防雨棚;烟气在线监测历史数据记录显示烟尘、二氧化硫存在超标现象;阳极炉扒渣口烟尘收集系统无集气罩,烟尘收集不完善。

3. 安徽三毛纺织有限公司。该企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不完全,未建立生物质料灰、水膜除尘灰产生和处置利用台账,少量水膜除尘灰堆放地面未及时清理;固体废物暂存库建设不规范;锅炉房实际建设地点与环评审批不一致,排气筒高度未达到环评要求的20米,未建立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维护台账。

4. 安徽皖宝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石灰分公司。该企业码头氧化钙卸料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粉尘污染严重,趸船初期雨水未能有效收集。

5. 安徽瑞邦再生纸业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在线监控机房前污水管网破损,雨水混入污水管网;20162017年,将约50吨污水处理厂污泥倾倒于前江工业园一闲置地块。

6. 池州市鑫茂精细矿业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滤液收集池清理出的少量沉渣堆积于池旁,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措施;未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厂区地面有部分铁矿粉积存,雨水管网有铁矿粉渣沉积;铁尾渣未采取“三防”措施。

7. 安徽华仕新材有限公司。该企业中频炉废气未按环评要求设置水浴除尘,排气筒未达到环评要求的15m高度;固废贮存场所、事故池及雨水收集池未建设。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在环保设施未建成的情形下,已开始投料调试。

8. 池州汇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该企业建设过程中未按环评要求落实临时性污染防治措施,对车间内部地面进行防腐处理时,刺激性气味明显。

9. 池州山立分子筛有限公司。该企业挤条机有机废气收集处理不完善,炭化沉积废气收集管道跑冒滴漏现象严重,现场挥发性有机物的刺激性异味明显;破碎车间出料未能及时包装,现场原料粉积压较多。

10. 安徽盖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湿法冶金生产线于20148月试生产,201611月开始停产,至今未通过环保设施验收;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基本锈蚀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厂区多个水池均存有大量黄褐色废水,供料车间内及矿渣堆场存有数百吨尾矿渣,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

11. 池州前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该企业进水COD浓度波动较大,调阅自动监控数据,最高COD浓度超过2000mg/L,远超设计进水浓度,出水COD存在超标现象。

12. 池州市金富春五金制造有限公司。该企业根据省经信委要求拆除了铸造工序的三台中频炉,但拆除的设备、剩余原料暂未清理,且尚在进行配件加工。

13. 池州市惠尔凹印制板有限公司。该企业焊接、打磨工序烟粉尘、打样车间挥发性有机物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现场刺激性气味明显;废活性炭、电镀槽渣、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未申报登记。

14. 池州市华城管桩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未按照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要求在2017年底前淘汰燃煤锅炉。

15. 池州恒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年产120万吨球团装置培烧系统节能降耗改造工程项目于201711月开工建设,20183月建成调试,至今未通过环评审批。物料堆场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挡雨棚及挡风墙。回转窑窑头烟尘无组织排放较重;部分铁精砂、球团矿露天堆放。从自用码头至库房的皮带机及转运楼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采取有效的粉尘防治措施。厂区道路粉尘未及时清扫或洒水降尘,粉尘污染较重。厂区雨污分流不彻底,道路积存的铁精粉粉尘随雨水进入雨水管网。危险废物废矿物油未申报登记,现场检查时,企业临时修改危废管理台账应付检查。该企业将尾砂矿及矸石倾倒在沿江岸坡上,未采取防护措施,部分尾砂矿等固废随雨水冲刷或丰水期江水进入长江。

16. 池州市隆昌和顺建材有限公司。该企业厂区西侧场地堆放400余吨废钢渣,淋溶水存在流入外环境风险。

17. 安徽海易物流园有限公司。该企业场地堆放约2.5万吨铁尾渣和选矿尾矿,未采取防扬尘措施。

18. 池州市百益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510月动工建设,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19. 池州西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在厂区内露天加工PRP储罐,产生的苯乙烯等挥发性有机物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现场刺激性气味明显。

二、督办事项

请池州市环保局:

(一)督促贵池区人民政府:

1. 加强领导,制定整改方案。针对上述问题,请贵池区人民政府立即制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整改内容,细化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有关企业整改要建立“一企一策”。整改方案经你局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请于20184月底前将审查同意后的整改方案报省环保厅备案。

2. 全面落实环保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我省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全面落实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

(二)深入排查整治,举一反三。对上述企业环境问题,依法采取停产整治等处理处罚措施,对落后产能、污染严重的,提请政府采取停业关闭措施。对园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环评和环保“三同时”执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排放,以及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情况。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对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及时进行复查、跟踪检查。依照《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规定,对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督查督办。加强对该园区环境问题的现场督办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后督察,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月底前向省厅报送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立案查处情况以及查处结果等,确保限期完成挂牌督办整改事项。同时,每月将案件进展情况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三、督办期限

20186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抄送:池州市人民政府,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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