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荐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项目的函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19〕473号)要求,现向各地征集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备选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试点申报与实施主体
(一)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
试点申报主体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实施主体为小城镇政府或相关部门。
(二)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
试点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为园区管委会。
(三)已落地实施的依托项目
地方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与试点依托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申报与实施。
二、申报条件
(一)以小城镇或园区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服务付费与环境质量改善或污染减排量等环境效果挂钩。
(二)托管项目单位为具有专业能力的环境服务供应商,或为推进试点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
(三)支持涵盖水、气、土等多要素、多领域的协同治理服务项目,优先支持依托项目已落地实施、由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与依托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申报实施的试点,不支持城镇、园区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单体项目。
(四)托管服务内容包括系统解决方案、工程建设投融资、设计与施工、调试运营及后期维护管理等长周期的系统服务。
(五)依托项目需完成项目可研批复,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的需纳入PPP项目库。
三、有关要求
(一)试点项目为自愿申报。
(二)各市统一组织试点项目申报(包含园区),每个市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个。
(三)请按照环办科财函〔2019〕473号文件要求及编制大纲内容,编制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实施方案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请于8月18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四)省生态环境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向生态环境部推荐。
联系人:许菁,联系电话(传真):0551—62376635,邮箱:ahhbtgcc@126.com。
附件:《关于推荐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19〕473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