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日期:2019-06-20 17:44点击次数: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刘庆娟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解决焦岗湖水质治理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通知》(水资源〔2012131号),明确根据不同水域的功能定位,实施分类保护和管理,焦岗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为-类。根据要求,省水利厅在焦岗湖流域设立了颍上凤台渔业农业用水区,并在阜阳市和淮南市境内各设置一个监测断面,水质目标每月监测一次。2015年,原环境保护部在确定我省《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目标时,按照焦岗湖水功能区定位和水质目标,遵循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原则,结合2014年焦岗湖水质为类的现状,确定焦岗湖2016-2020年水质目标为类。

(二)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201830号),明确了由副省长担任焦岗湖省级湖长、负责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原省旅游发展委、省水利厅、原省环保厅为协助单位。我厅作为协助单位之一,积极配合省级河长开展相关工作。

我厅高度重视焦岗湖流域的水环境质量管理,按月通报不达标断面水质情况,201876日,因淮南市焦岗湖断面20184月至6月连续3个月超过类的年度目标,且1—6月均值超标,我厅对淮南市、阜阳市涉及焦岗湖流域实施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限批。限批后,我厅立即督促淮南市环保局、阜阳市环保局开展问题排查、制定治污措施并加快整改。2018年,我厅全年召开了三次水污染防治工作调度视频会,通报考核断面水质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相关市落实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措施。同时,约谈了相关市环保局,听取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实施进展情况汇报。为促进整改工作,对水质不达标断面开展了水质达标专项督导。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单位也按职责统筹推进焦岗湖全流域水质治理。目前,因焦岗湖断面20191—3月均值水质为类,达到年度目标要求,且连续3个月达标,达到解限条件,我厅于2019617日解除了焦岗湖流域实施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限批。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551-62376218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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