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日期:2019-06-20 17:44点击次数: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115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王剑平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对水功能区考核的议案收悉,经会同省水利厅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资源保护工作,将水功能区达标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达标率作为红线控制指标。水功能区达标评价标准、指标和方法严格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和《安徽省水功能区监测与评价暂行办法》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执行,评价参数主要采用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两项。2002年编制《安徽省水功能区划》时,各水功能区监测断面的设置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征求了意见,并采纳吸收了有关意见和建议。

机构改革相关职能划转后,我厅已要求各市自20196月份开始,组织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下一步将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做好水功能区考核评价工作。

对于蚌埠市关于水功能区不达标的原因分析,省水利厅认为其成因复杂。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考虑市界水功能区上游水质状况对下游的影响因素,省水利厅在开展2018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时,对市界水功能区达标评价的评分标准已做调整。

议案中关于水功能区考核评价应扣减境外进入的污染量的建议,省水利厅认为应统筹考虑上游来水水质及本区域污染源汇入水体情况,合理确定考核方法,难以用简单的扣减方法考核。关于调整考核水功能区的设置的建议,因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我厅将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要求做好水功能区后续管理工作。另外,根据《安徽省水功能区划》,划定天井湖五河过渡区是由于石梁河入天井湖水质较湖区差,且天井湖区主要功能之一为渔业用水,水质要求较高,因此在入湖口区域划定天井湖五河过渡区。该过渡区位于蚌埠市境内,因此该过渡区作为考核蚌埠市的水功能区是合适的。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55162376220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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