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0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王颖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蚌埠蚂蚁山奶牛场废水污染问题整治的建议”收悉,经会同蚌埠市、滁州市及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蚌埠蚂蚁山奶牛场企业名称为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良种奶牛繁育中心(以下简称“繁育中心”)位于蚌埠市龙子湖区李楼乡蚂蚁山南侧,始建于1985年,主要从事良种奶牛繁育、推广、鲜奶的生产、收购、销售。繁育中心占地约800亩、专用饲料种植区占地约2000亩,现存栏奶牛约3000头。繁育中心在实际运行中,因基础设施改造滞后,环境管理不到位等原因,粪污常常漫溢厂外,污染周边环境。2017年以来,蚌埠市生态环境部门针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多次下达监察意见等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实施行政处罚,并两次将企业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二、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整治情况
2018年,在蚌埠市人民政府及蚌埠市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该企业投入860万元,开展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对本场奶牛粪污治理工程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内容主要是:建设固液分离系统,建设黑膜沼气池,配套改建沼液池及沼液还田管道,完善场区雨污分流设施。2018年9月,该企业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完成,并正式投入运行。经过改造,企业养殖区废水不再外排,目前奶牛场每天产生的粪污全部集中进入固液分离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固体部分进行堆积发酵无害化处理后用做牛床垫料,分离出的液体部分进入黑膜沼气发酵池发酵,产生的沼液通过管道输送到沼液暂存池用作企业种植肥料。
为加强场区内部环境管理,企业建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定期开展员工培训,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同时配备专门操作人员进行环境设施的运行管理,保障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2019年6月13日,我厅联合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对繁育中心进行了现场调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粪污漫溢厂外,污染周边环境现象。
三、环境监测和联动执法开展情况
2018年以来,蚌埠市龙子湖区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每季度定期对该企业雨水排口及周边区域开展监督性监测,未发现企业违法排污。
2018年7月19日,蚌埠市与滁州市正式签订两市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在此机制框架下,两市的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络机制畅通,蚌埠市龙子湖区生态环境部门与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部门已就繁育中心环境问题进行多次沟通,并开展联合监管执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督促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环境监管,规范企业环境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查处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局
联系电话:0551—62376102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20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