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徽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98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日期:2019-08-30 17:41点击次数:

第298号提案的答复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引江济淮工程中的水质保护的提案,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引江济淮工程是一项涉及我省和河南省的大型跨流域调水工程,工程的实施对保障城乡供水、发展江淮航运和改善巢湖及淮河水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18年底,引江济淮工程输水线路39个常规水质监测断面,已有33个断面达到或提前达到2020年水质目标要求,4个断面达到了序时进度。

一、规划先行,绿色发展

为保障引江济淮输水干线调水水质,根据省政府部署,按照“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三前三后”原则,我厅牵头编制《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治污规划》,2016年10月16日经省政府批复后正式实施,为引江济淮工程输水线路水质改善提供了重要保障。此外,积极推进引江济淮工程沿线水质保护(截污导污)工作,《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六项水质保护(截污导污)工程专项设计报告》,已通过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联合审查审批。目前,省发展改革委(省引江办)正在组织编制《引江济淮工程沿线生态保护及旅游总体规划》,预计年内正式出台,将进一步统筹好区域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加强污染防治,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全力实现“一河清泉水、一道风景线、一条经济带”的美好愿景。

二、明确责任、协力同心

省政府对治污规划的批复中明确:“沿线各市人民政府是治污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治污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省引江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治污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省政府部署,引江济淮工程实施以来,我厅高度重视输水线路水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各市政府认真履行治污规划的主体责任,按期调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省引江办积极协调项目法人及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引江济淮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和项目环评批复等要求,同步实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水质保护等各项工程措施。省水利厅将引江济淮工程建成的输水河道全面纳入河长制管理,建立长效水质保护和管理机制,确保沿线水质达到引江济淮工程要求。

三、提高认识,推动立法

引江济淮工程沿线各市人民政府定期公布辖区内水环境质量状况;我厅定期公开沿线各市地表水质量排名、县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公布引江济淮工程沿线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抽查情况,指导工程沿线重点排污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其产生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磷、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不断提高工程沿线个人和单位维护水质安全意识。《引江济淮工程管理条例》已列入省人大立法调研计划,正在开展相关立法调研论证工作。

四、分解任务、落实资金

根据省政府部署,我厅每年组织引江济淮工程沿线各市编制《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治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并印发各市实施,对规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要求各市按年度上报治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自评估报告,并结合沿线各市断面水质目标完成情况和治污规划项目完成情况,动态调整实施计划。截至目前,治污规划确定的62个项目,已完成43个。省财政已累计拨付省级以上资金279.8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36.8亿元,省级143亿元),重点支持工程征地拆迁及工程建设。

五、加强监测、严格项目管控

坚持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市县,相关污染物应实施倍量置换。严格对工程沿线各市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每年将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下达引江济淮工程沿线各市并组织考核。按月开展引江济淮工程沿线地表水环境质量和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对水质不达标断面进行通报、预警。对连续3个月水质超标的国家考核断面,实施新增涉水项目环评文件限批,并要求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尽快改善水质。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引江济淮工程沿线各市按照年度计划实施治污规划,加强引江济淮工程沿线监测能力、水质预警和考核;强化宣传引导,指导沿线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环境执法,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引江济淮工程环评报告要求。不断加强引江济淮工程中的水质保护,确保调水水质达到规划目标,保障引江济淮工程发挥效益。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551—62379313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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