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徽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004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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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徽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0042号提案的答复
王晓焱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中的几个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改善农村水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我省将农村水环境治理与保护作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重中之重,全面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一是统筹部署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皖办发〔2017〕27号)、《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皖办发〔2018〕2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306号)均明确,每年要完成200个以上乡镇政府驻地及1200个左右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省所有乡镇政府驻地、美丽乡村中心村,及重点流域周边、水源地重点地区及环境敏感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二是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标准体系。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政策规范建设,制定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污水产生规模、排放去向、利用方式和人居环境改善需求,分区分类分级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规范及设施标准,加强技术指导,规范污水治理设计、施工、运行管护。目前,《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已通过专家评审,完成了征求意见程序,在进一步完善后,将报省政府批准印发实施。
三是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2015—2017年,省财政安排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31.5亿元(每年10.5亿元),并从2016年起,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约4亿元,对全省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范围的农村垃圾治理和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给予补助。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2016—2018年争取中央农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4.06亿元,完成全省235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用于建制村饮用水水源保护、非规模化畜禽粪污治理、农村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四个方面基础设施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和中央农办等《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立足农村实际,以污水减量、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选择适宜模式,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管护机制,善作善成、久久为功。
最后,衷心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共建美丽宜居、山青水秀的美好乡村。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551—62379170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20日
抄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