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江巷水库近期引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9-11-26 14:41点击次数:

定远县江巷水库工程建设局:

《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江巷水库近期引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19-340000-76-01-016730)收悉。工程涉及合肥市肥东县、滁州市定远县,建设内容为江庄提水站、四级站干渠暗涵进水前池、干渠暗涵20.34公里、江巷水库连通涵及影响处理工程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工程符合《安徽省加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规划(2017-2021)年》(皖政办秘〔2017〕170号),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采取生态保护措施,减少对生境的扰动。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优化作业方式。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保护措施。施工表土应集中堆置用于复垦,及时对施工场地、拌和站、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等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按《报告书》要求调整弃土场选址。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混凝土拌和废水、填塘弃水、机修废水等处理回用措施,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扰民。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布置,尽量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在距离施工区较近的声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合理设置施工时间,设置移动隔声屏,保证敏感点声环境达标。

(四)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控,严格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规范各类施工和大临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混凝土拌和站布设应符合有关规划要求,落实封闭围挡、收尘除尘措施,达标排放。严禁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五)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尽量综合利用。施工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油品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四、如工程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请合肥市、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及肥东县、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辖区内工程“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收到此函后,你单位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合肥市、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及肥东县、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并于30日内将送达回执送我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411250955222301)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月25日

 

 抄送:

合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肥东县、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安徽淮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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