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日期:2019-05-13 08:16点击次数:

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9〕7号),我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17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

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我厅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凝心聚力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突出问题为导向,强化生态环境政策措施对促进产业升级、优化营商环境的正向拉动作用。坚持改革引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简政放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坚持落地见效,树立“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的工作理念,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实施成效,充分发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保障作用。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优化环评管理模式,激发市场动力活力。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宏观管控,建立健全对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机制,全面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落实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管理要求,避免重复评价。充分发挥环评审批在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转变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加强制度联动,排污许可证载入环评要求,作为企业守法准则和监督执法依据。同时加大对环评违法惩戒力度,坚决遏制“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需经省部级审批的2019年拟开工的重大项目台账,安排专人跟踪服务。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服务。梳理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优化调整情况,强化规划环评管理和跟踪评价,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环评处、自然处、环监局)

(二)进一步深化环境监管执法,营造公平发展环境。坚持依法依规,有力整治既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散乱污”企业,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处罚严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坚决反对“一刀切”。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特色产业、工业园区以及城市管理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督促各地出台细化防治“一刀切”的有效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地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根据具体问题明确整改阶段目标,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假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责任部门:环监局、督察办、专员办)

(三)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加快实现省厅、市局内网与省、市政府政务服务网全面对接,并轨融合运行,办件从受理、审查、签批只进“一张网”,构建“一站式”办事平台。优化门户网站和行政审批大厅设置,全面推进网上申报、辅以快递(纸件)窗口受理,加快实施“不见面”审批。加快实现省、市环保部门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群众办理“最多跑一次”。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数据资源统一管理和集中共享,加快建设安徽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强力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专项工作,实现所有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第三方运维监管的全覆盖,切实发挥智慧环保监管作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的污染排放数据、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生态环境违法处罚及整改情况等信息,公开排放不达标设施的设备提供商、运营维护单位等信息。(责任部门:办公室、综合处、信息中心、监测处、环监局)

(四)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提升服务发展水平。开展生态环保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生态环保标杆企业和生态环境违法企业信息公开。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将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大力推行排污企业环境信用记录,深化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按照有关规定在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公开,并与排污许可证、执法监督、绿色金融等政策联动。(责任部门:综合处、法规处、环监局)

(五)进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2019年,全省14个未达标城市PM2.5年均浓度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强力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全面整治劣Ⅴ类水体,2019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1.7%,劣Ⅴ类断面比例控制在1.9%。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2019年,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指导合肥市打好巢湖综合治理攻坚战。贯彻落实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全面排查整治入江入河排污口。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划分环境风险等级。加强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组织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经济带专项引导资金分配绩效考核的通知》要求,做好汇总报送工作。(责任部门:大气处、水处、土壤处、科财处、环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六稳”要求和“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的具体举措,我们要将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加强督查调度。坚持督查跟着重点工作走,工作部署到哪里,督查就覆盖到哪里。坚持按月调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按季度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按月调度分析水质断面达标情况,对不达标断面的市开展专项督导,全面建立水环境预警和限批机制。

(三)实行月填报制度。各责任部门安排专人每月月底前将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发送至综合处,由综合处统一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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