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信息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日期:2019-05-10 07:59点击次数:

一、主要成效

2018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把加强依法行政的总要求贯穿于生态环保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一)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积极参与环境保护领域立法,以最严格的环保法制助推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2018930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改通过《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18111日正式施行。20181123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自201911日正式施行。20181225省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作出修改

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作程序和内容,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妥善化解纠纷。厅法制机构认真把好合法性审查关,通过合法性审查后再提交会议审议。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2018年,我厅先后开展了涉及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等领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拟修改规范性文件2件,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向省政府报备了《安徽省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暂行办法》。

(二)依法运行行政权力运行不断规范

推行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目录(2018年本),我厅共有权力事项50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33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规划1项、其他权力5项。强化权责清单对权力运行制约和规范,对行政权力逐项制定监管细则,使每一项政府权力都有细化可操作的运行规范,实现全过程标准化监管,推动权责清单的落地生效和权责事项网上运行。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未发生自行设立审批事项的行为,保留的权力事项及时、全面纳入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事项设定的法律依据准确,涉及法律修订的内容纳入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及时更新。

紧紧围绕行政审批改革目标任务,落实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一网一门一次行动方案,政务服务工作取得新成效。我厅36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窗口受理,提升事项网办深度,推行不见面审批,除5个因转报上级部门、外省需纸质材料外,其他31个事项均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真正让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自2017年起,我厅分三批推出最多跑一次事项,2018年实现全覆盖。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审批效率不断提高,对政务服务事项申报材料大幅简化优化,2018年,取消申报材料76项,部分材料变更为网络获取或信息共享,或者由企业书面承诺。2018年,我厅政务窗口受理办件1177件,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被评为全省政务服务系统最佳服务窗口”

(三)依法决策遵循科学化法治化

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严格法定程序,规范决策行为,对涉及全局性发展规划及公众利益的重大环境保护决策事项实行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印发了《安徽省环保厅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明确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和标准,提升审查实效,规范审查流程,形成了职责清晰、程序规范、严谨专业的审查工作机制。在一些重大事项决策时,审查之前先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2018年,法制机构共对15件上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我厅从20139月至今,连续6年聘请安徽大学法学院陈宏光教授担任厅法律顾问,承担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预审工作,配合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涉法事务。2018年,我厅法律顾问帮助审查各类文件2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0余次,参与专题会议审议7次。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部署,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切实履行职责,规范办案流程,依法惩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18全省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4465件,罚款总额31295.84万元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查处案件3139件,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2件,罚款509万;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2245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493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共322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77件。积极提供资金保障和专业技术支持,会同公安机关采取污染源比对溯源的方法,锁定参与倾倒固体废物的违法企业,成功侦办“10.12”长江铜陵段倾倒固体废物系列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和污染企业已经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推行环境执法重心下移,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推行环境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部门近千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实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2014年,我厅开始推行行政处罚查处分离,首次编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2015年、2017年、2018年又结合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修订了《细化标准》,均按照要求进行了备案,同时在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持续开展环保系统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018年,我厅共计组织开展了3期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累计评审案卷268份,通过交叉互审、讨论评析,促进执法人员工作交流,增强了环境执法能力,提升了环境执法水平,20184月,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了我省2位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

(五)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不断强化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社会公众关心的重点问题,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进展、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2018年,我厅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23条,均按时办理。

认真办理信访工作,通过来信、来访、“12369”环保举报热线、环保微信举报平台等多渠道受理公众举报投诉,妥善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共办理电话、微信、门户网站平台各类环境信访事项20516有效实施《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对符合奖励标准的信访案件及时给予奖励,引导更多群众参与环境监管,努力形成强有力的社会监督氛围。

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认真吸纳政协建议,积极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依法接受监察和审计部门职能监督,全面履职尽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办理行政应诉案件,未发生因应诉不当导致败诉。2018年,我厅办理1结果为原告撤诉行政诉讼案件。依法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以现场会的形式,邀请检察机关为基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履职把脉会诊,增强正确履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良性互动常态化。    

(六)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

2018年,围绕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发展等中心工作,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在中央及省级媒体上稿6000余篇。举行了安徽环保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采取了法律咨询、巡回演讲、制作展板、张贴标语、知识竞赛、发放宣传图册等形式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开展江淮环保世纪行活动,组织新闻媒体深入环境污染治理的第一线,广泛报道了我省环境保护的现状、生态文明建设及污染治理情况,大张旗鼓地表扬保护环境的先进典型,公开曝光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促进了一批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上半年两次组织集中公众开放活动,共有5家省级单位和10余家市级单位积极参与,邀请近千人参观环境监测、污水处理、固废处置等设施运行情况,增强公众的感知认知,不断增强环境意识。

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着力构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平台。2018年,我厅共计组织召开8场新闻发布会,通报环境质量状况、典型案件查处、环境保护督察、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战等情况。围绕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大气污染防治、长江大保护等重点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了6次集中采访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挥舆论推动作用。

二、存在问题

总体来看,我厅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积极作为,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比如,个别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不够强,法治思维不够完善,运用法治方式管理环保行政事务的能力亟待提高;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尚未得到彻底解决;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尚需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从严肃政治纪律做起,始终把提高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细抓实。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努力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榜样。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强化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执法能力、执法技巧的培训和指导。

(二)健全监督机制,规范权力安全运行

不断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大文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法治建设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权力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加大对决策、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问责力度,促进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履职。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创新执法方式,丰富新型监管手段

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法方式。推进互联网+执法,促进办案流程和执法工作网上运行管理。探索实施非现场执法,加强智能监控和大数据运用,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办案水平。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落实企业环境信用与绿色信贷衔接制度,促进企业建立良好环境信用,自觉规范自身环境行为,发展成为环境友好型企业。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监督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优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生态环境铁军。

(四)落实放管服要求,提高为民服务能力

创新服务形式、优化审批流程,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政务服务审批效率。加快实施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全面推进网上申报、窗口受理,加快实施不见面审批,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提高审批效率,将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内网与省、市政府的政务服务网全面对接,并轨融合运行,保障政务服务从受理、审查到签批只进一张网,构建一站式办事平台。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