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肥料制造(262)等9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肥料制造
等9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
为有序规范推进我省肥料制造、汽车制造、电池制造、电力生产、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环境治理业、电镀设施、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及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等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根据原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和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要求,现就我省开展肥料制造等9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发范围
(一)肥料制造(262)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磷肥化学肥料制造(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行业实施重点管理;生产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钾肥的企业(不含其他生产经营者),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化学肥料行业实施简化管理。
(二)汽车制造(361 -367)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汽车整车制造,发动机生产,有电镀工艺或者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含稀释剂)量10吨及以上的零部件和配件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管理;改装汽车制造、低速载货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及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含稀释剂)量10吨以下的零部件和配件生产企业,实施简化管理。
(三)电池制造(384)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铅酸蓄电池制造企业,实施重点管理;其他蓄电池制造企业,实施简化管理。
(四)电力生产(441)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污泥为燃料的火力发电企业,实施重点管理。
(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462)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重点管理;日处理10万吨以下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简化管理。
(六)环境治理业(772)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实施重点管理。
(七)热力生产和供应(443)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单台出力10吨/小时及以上或者合计出力20吨/小时及以上的蒸汽和热水锅炉的热力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管理;单台出力10吨/小时以下或者合计出力20吨/小时以下的蒸汽和热水锅炉企业,实施简化管理。
(八)电镀设施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有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任一工序的工业企业,实施重点管理。
(九)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接纳工业废水的日处理2万吨及以上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实施重点管理。
二、核发时限
9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上述9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三、核发机关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四、申请程序
纳入发证范围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登录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按规定程序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